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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猇亭区多措并举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时间:2017-04-24     作者:艾劲松【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为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今年,宜昌猇亭区民政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一是开展认定工作。结合今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对于在享受和拟新增为特困人员救助对象,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条件,按程序进行重新认定,并建立台账、一人一档。目前,认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9人,城镇三无供养对象14人。

  二是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委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为下一步安排照料护理经费提供测算依据。目前,农村五保生活半自理17 人,完全丧失自理 11人;城镇三无生活半自理13 人,完全丧失自理1人。

  三是确定救助供养标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14号)要求,从4月1日起,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供养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10800元/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120元/月。确定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集中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按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增加照料护理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经费人均在规定标准扣减基本生活标准基础上增加至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33%。

  四是进一步提高机构供养能力。全面启动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和“平安工程”,重点对服务机构的消防设施、无障碍实施、特护实施等进行改造和完善,不断提高供养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供养能力,确保实现 “到十三五”末,农村福利院基本实现“设施配套、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象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的目标。

  五是进一步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按1:7比例配备,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集中供养对象,按3:1比例聘请专职护理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同时每年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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