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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荆门市社会救助工作亮点纷呈时间:2017-11-30 2017年,荆门市救助局多措并举,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补齐民生短板上出实招、重质量、见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9万人,发放低保资金2.02亿元。全市医疗救助12.75万人次,救助资金4515万元。全市临时救助1.5万人次,救助资金1395万元。全市农村五保对象6992人,发放救助资金5026万元。 一是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从4月1日起,将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75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提高到500元/月;全市农村五保标准统一提高到7512元/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500元/年。提标后,各地严格执行,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是医疗救助普惠进程加快。5月,报请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调整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荆民政发〔2017〕18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拓展救助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由重点救助对象扩展到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和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非重点救助对象纳入低收入救助范围,给予基本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三是临时救助制度健全完善。6月,以市民政局名义下发了《荆门市城乡贫困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试行)》荆民政发〔2017〕21号),进一步明确、细化临时救助困难类型和救助标准,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了临时救助政策可及性,增强了临时救助可操作性、时效性和精准性。 四是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统筹实施。7月,报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7〕19号),明确了特困供养的对象范围、供养内容、救助标准、审核审批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主动与人社部门对接,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按照自理情形的不同,发放照料护理资金。 五是大数据比对助推精准施救。以市民政局名义下发了《全市民政系统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督导各地低保机构向纪检监察部门,如实提供2016年7月--2017年4月源数据共计444646条。结合大数据比对工作,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专项整改,及“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反馈问题专项整改。各地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全面比对,核查疑似问题线索2321条,查实297条,对查实的疑似线索对象作停保处理,已全部整改到位。 六是农村福利院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开展农村福利院两个工程项目建设,其中,“冬暖工程”主要包括改善集中供暖房设置、取暖设施配备及配套设施配备;“平安工程”包括安装独立式烟感探测报警器、安装应急呼叫系统、配备一定数量的监控设备。目前,“冬暖工程”已全部竣工,“平安工程”已完成监控设施、应急呼叫系统、烟感报警器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