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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义工”的尴尬时间:2014-04-24
眼下,没有任何部门批准的“黑户”民间义工组织的队伍越来越壮大,但未经注册的民间义工组织却属违法。依照法律,正规团体的义工非故意侵权由义工组织负担责任。但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民间义工统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非正式组织的民间义工发生侵权,谁可以承担这种损害赔偿责任成了一道难题。 慈善义工有别于志愿者 慈善义工,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进步,自觉承担为国家、社会、他人服务的责任,经过登记注册,自愿、无偿地利用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等资源,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社会和谐,参与社会服务和慈善公益活动的人员。 “慈善义工”与“志愿者”因为都提倡奉献精神,在时间、精力、劳力上都是无偿付出,所以有很多人会把两个名称混淆,其实二者还是有区别的。第一,义务工作即“应为”,志愿工作即“愿为”,前者属法定体系,有约束力,后者则属道德范畴,无任何约束力;第二,义务工作是“责任”,应有限定,既是义务,同时又享受权利,志愿工作则是“服务”,没有限制,无权利、义务之争;第三,二者服务对象侧重点不同。义工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强调服务的人性化、个体化,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志愿者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公益事业,强调服务的公众化、集体化,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义工以社会力量为主导,活动的主体主要兴办慈善项目机构,往往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属于长期性的行为,民间性质比较明显。而志愿者则强调其正统性,大部分活动是配合政府工作展开的,活动与政府政策导向关系密切,因特定的事件或环境使其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官方色彩较浓。 作为社会公民,应该有义务尽一份为社会发展进步出力的责任。这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志。 不知不觉成为“黑户” 今年的儿童节,数十名义工相约一起去儿童福利院,为那里的儿童带来一天的温暖与关怀。这些义工大多不是有钱人,他们要搭公交车再步行才能到达福利院,每人手里都按要求带了一道菜或各种好吃的小食品,为福利院里的孩子加餐。他们其中的很多人都为自己的行为和身份自豪,但却不知自己不知不觉地成了“黑户”。 来到了儿童福利院,义工们为这里的残障孩子擦鼻涕、抹口水,给孩子们讲故事、唱儿歌,还把许多零食分送给每个孩子,孩子们天真无邪地争这抢那,忘却了身体和心灵曾经的创伤。这里的老师说:“每次他们来,孩子们都特别开心。” 午餐时间到了,义工们把带来的好菜加热后喂到孩子们的嘴里,4岁的残障孩子“笑笑”拍着手,铃铛一样的笑声让身边的义工们觉得特别窝心。 义工小丁说:“很多时候这些孩子只是需要我们的一个拥抱、一些爱心,让他们觉得自己是受人疼爱的宝贝,都是天使。” 小丁还说,像自己这样的义工有很多,大多是年轻人,以前大家都不认识,平时都在这个城市的每个角落忙碌着,但现在依靠电话、网络,大家成了义工组织里的成员,更成了朋友,每次活动都积极响应,每次做慈善活动,心里都觉得很快乐、很充实,其他的都没想过。 据了解,小丁所在的义工团体是民间自行组织的,每周都有一两次这种活动,义工队伍也越来越壮大。小丁所在团体的网上注册会员每天以百余人递增,现在总数已经达到了1.9万余人,而像这样的民间自发的义工组织在全国大大小小还有很多。 涉及范围广 制度仅凭自觉 小秦(化名)是某民间义工组织爱幼组的组长,专门组织为贫困、残疾等类儿童献爱心的活动。谈起自己的事业,她很动情。她说,初衷很简单,就是希望致力于纯粹的义工,汇集社会爱心力量做公益事业。 小秦说她很喜欢“送人玫瑰,手有余香”这句话,她所在的组织也是奉行着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在服务项目方面,形成了包括助老、助学、环保、小动物救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项目。另外,对因经济困难或其它原因无法正常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提供咨询、起草法律文书、免费讨论等服务。组织还广泛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也可以为当事人向社会募捐,包揽的义务服务项目很多。 据了解,一般这种民间义工组织很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比如小秦所在义工组织要求想加入的义工必须实名登记,接受服务方面的培训,不得挪用公款和募捐款,严禁推销、传销等商业活动。而当问及如何保障这些制度能顺利实施、万一暴露了服务的隐私甚至造成伤害该怎么办时,小秦想了想,然后犹豫地说:“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遇到,我们也只能自己注意,靠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