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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区给老年人建健康档案定期体检时间:2015-01-08
1月7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提升社会服务、鼓励医养融合等成为此次修订草案的亮点。 目前修订草案共有九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其中,社会服务是此次修订新增内容较多的核心部分。 针对目前日益紧张的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修订草案明确,将制定全市统一的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并由区(县)政府负责推进落实。 在提升上海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修订草案明确了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要求及相关扶持优惠措施,社区养老服务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者的支持措施等。 在备受关注的医养融合方面,修订草案也试图有所突破,明确了一系列推进措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免费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开展合作;发展老年护理事业等。法规还提出,上海在全市建立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制度。对具有照料护理服务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进行评估,确定照料护理需求等级,作为其享受相应的照料护理服务的依据;对其中高龄、无子女的老年人予以优先保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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