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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又涨了,1.18亿人受益!

时间:2019-03-29     【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这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预计将有1.18亿名退休人员受益。


今年退休金涨多少?


国务院决定,2019年总体调整比例与2018年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


调整5%是如何考虑的?


调整水平的确定,需要重点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经济增长对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主要是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二是养老保险基金可承受,制度可持续。

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涨幅、物价增幅平稳,与上年大体相当。2019年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数不断增加,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的抚养比不断下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同时,国家明确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增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务院决定,2019年总体调整比例与2018年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这些群体涨得更多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增加的钱何时能拿到?


从时间进度上,各地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人社部、财政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将由两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人社部、财政部对地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后,各地将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发放到位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但对退休人员而言,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组织发放,都将从2019年1月1日起补发。


各地的调整水平和办法是一样的吗?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不尽一致,地区之间的具体调整办法会存在一定差异。

具体到一个地区内部,少数地区可能还会存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略有不同的情况。

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今年调整养老金明确针对某些情形要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会影响到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吗?

2018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提出了“统一政策”的基本原则,强调国家统一制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统一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等。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规定:“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提前退休行为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地方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顺利实施,并不会因此影响退休人员个体的调整水平,也不会因此影响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不得发生新的拖欠,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


为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有序发放,通知还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同时,也明确了这几件事不能干!

一是要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也就是说,这一次的养老金发放将确保让“大饼看得到,吃得到”,不得拖欠,不得口惠而实不至。

二是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提前退休行为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至于基本养老金上涨的其他信息,可以在两部委的通知原文中查找。


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提前退休行为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9年3月13日


文章综合:央视新闻、经济日报、人社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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