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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做慈善需更大自由度和政策支持

时间:2014-02-20     【转载】   来自:中国经济时报   阅读

  在他看来,这些针对企业家们的质疑声,一方面说明社会对民间公益尚缺乏客观理性的认识,在道德上和形式上过于苛责;另一方面也正说明企业界整体对慈善事业投入不够,使得一些企业家的积极行动显得过于“鹤立鸡群”。

  不过,李金元也表示,这些质疑也提醒了企业家们,要在坚持自己公益梦想的同时注意方式和方法,更关注慈善事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真正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教授尚会永也提醒企业在参与慈善活动时应把握好度,“否则可能引起公众反感,从而难以取得相应的效果,甚至对企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慈善体系应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精神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慈善蓝皮书显示,自2009年起,中国的民营企业就已是慈善事业的中坚力量。尤其是在过亿元的大额捐赠中,民营企业的数量占比更高于国企。不过,应该承认和注意的是,当前我国的慈善制度还远不尽如人意,信息披露不够透明,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等种种问题,也常常成为阻挠更多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障碍。

  李晓林对此表示,目前民间慈善已经成为了中国慈善事业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国家救助是政策,而来自民间的救助及帮扶则是对政策的补充。

  十八大期间,相关部门也明确表示,今后将继续鼓励民间慈善的发展,并对民间慈善机构的管理逐步规范化、法制化,让民间慈善成为我国慈善事业的中流砥柱。

  “目前中国慈善的主力军来自民间,但相关民间慈善机构的准入机制却明显过于严格和滞后。”李金元认为,要鼓励民间慈善,应给民间慈善力量进一步松绑,并降低慈善参与的法律法规门槛,给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更大的自由度和政策支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立富有活力、创新导向、包容有序、法治保障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一轮改革目标,提出了关于推动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企业体制的“三位一体”改革精神,李金元认为,同样,在完善中国慈善体系的过程中也应该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精神。

  结合自身的慈善实践,李金元就政府在慈善事业建设方面提出两条建议:一是应通过完善的立法和宣传,对社会慈善意识进行系统客观的引导,实现社会对慈善的共识;二是应加强对慈善机构运作的监管以提升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净化慈善事业的环境。

  “国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慈善活动,除了支持企业慈善参与模式创新,给予相关经济奖励和政策激励之外,建议从构建和谐社会、宣传精神文明的角度加以宣传和引导,倡导更多的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李金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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