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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大佬钟爱公益信托时间:2014-05-08 观点二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 公益信托或可避免巨额公益支出压力 1998年我到美国学习,看到纽约就有1500多个公益信托,基本上都是遗产捐赠,委托人要立下遗嘱,明确这个信托用于哪些方面。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有一位舞蹈家,他遗赠这笔信托的目的是保护舞蹈演员的腿,那么这笔钱就会一直用于保护舞蹈演员的腿。 2001年《信托法》出台我们非常兴奋,其中第六章15条是关于公益信托,我认为到现在来讲它是立得住脚的,是比较先进和清楚。但是为什么12年过去了还没有落地,没有实施细则,没有人管?我们找了一些部门,无非就是“跟我们没有关系”。 中国的富人阶层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已经开始了解自己的社会责任,愿意为公益慈善事业贡献力量。然而,做企业难,做慈善也不容易;会赚钱并不等于会花钱。就在中国富人慈善方兴之时,因缺乏专业支持,问题麻烦也不少出现。其中比较典型,也是最冤的是陈发树83亿股权捐赠陷困境。另外一个例子,就是曹德旺捐35亿股捐,现在欠国家6亿多的税。但是如果有公益信托,这些事就很简单。 建立公益信托还有其他诸多好处,比如可以避免让慈善基金会成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而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基金会的资产赔不起,因为这个资产已经不属于你个人,而属于社会。还有,《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年资产总额的8%,这意味着假如基金会拥有80多亿资产,年度公益支出必须达到6个多亿,达不到就属违规,而一个基金会一年要花好6个亿,谈何容易?公益信托基金的建立避免了基金会巨额公益支出的管理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