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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轮驱动规范管理 强力推进“阳光低保”时间:2014-12-23
今年,长阳县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该县农村低保管理的多年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难点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望,在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专项整治、按标施保、动态管理齐头并进,打造全县‘阳光低保’”的工作思路,实行“专项整治、按标施保、动态管理”三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同步实施,探索农村低保管理理念、运行机制、保障方式的转变,促进全县农村低保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农村低保管理工作迈出关键步伐,实现新的转折,为打造“阳光低保”创造了有利条件。全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9476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5.8%,月人均补差标准128元。 一、坚持“三个突出”,强化低保政策落实理念 长阳县始终坚持 “三个突出”和“三个到位”,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政策执行和落实理念。 (一)突出统一思想,确保认识到位。今年该县将“专项整治”、“按标施保”、“动态管理”三项内容同步部署,及时召开由县民政局班子成员、各乡镇民政办主任、各工作成员参加的全县低保工作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县出台的每个政策文件,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同时,全县11个乡镇在吃透政策、准备充分的基础上,召开村组干部参加的动员会,进行专项部署。 (二)突出政策解析,确保宣传到位。该县各乡镇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和采取多种方式,原汁原味地宣讲省、县低保政策,口径上下一致,实施期划规一, 确保政策不念歪、不变味、不走样。一是组织召开乡镇全体干部会议进行宣讲,做到乡镇干部人人都是政策明白人,人人都是政策宣讲人;二是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做到村组干部心底明;三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议,充分利用“民情通”等信息平台,努力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 (三)突出责任落实,确保组织到位。低保政策执行好,工作开展好,关键在乡镇、村(居)委会,落实在履职担当上。为扎实推进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层层抓落实,层层有责任”的工作机制。一是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联系乡镇的局机关干部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1个工作专班,负责联系乡镇农村低保工作指导、政策解析、信访处理、督导检查;二是全县11个乡镇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联村工作组,明确了主体责任和每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三是全县154个村制定了细化性的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公开性、公正性。 二、立足清理整治,回归农村低保政策本原 农村低保政策的本原是救助特殊困难群体,是以家庭困难程度为评价标准的,且政策规定明确, 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规范。该县在认真落实省厅有关“专项整治”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在低保年度核查中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一)给合实情,精心设计方案。在全县年度低保核查工作部署中,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人情保”、“群体保”“错保”的通知》,对清理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不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人情保”、“群体保”、“错保”实行无条件清理,坚决杜绝以往各乡镇在低保认定过程中制定出台的各种“土政策”、“土规定”,以统一的政策口径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建立健全乡镇低保经办人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制度。该县将备案范围和对象延伸到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全县共有437个低保经办人进行备案,其中乡镇级8人,村(居)委会及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429人,对705人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低保经办人近亲属进行了严格的备案核查。 (三)严格规范清理整治程序。重点把好“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认定”、“层层公开公示”三个关键环节,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拥不拥护、高不高兴”为评价标准,确保清理整治实打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清理后社会稳定,整治效果明显。 三、力推按标施保,转变农村低保保障方式 “按标施保”的关键在于对象的困难程度界定,重点环节在于“入户调查核实”,核心在于申请家庭的户籍状况的核实、收入精准核算、财产评估登记、重大支出查实。为此,该县从制定出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入手,破解困难程度界定和精准核算难题,实现由“分类施保”方式向以保障线为基准补差的“按标施保”方式的转变,对象认定由“以评为主,收入估算为辅”方式向“以算为主,以评为辅”方式转变,有力地推进按标施保工作顺利实施。 (一)法定量化救助标准。县民政局按照省厅要求及时会同县统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会商,采取“消费支出比例法”制定全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于6月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形式对外公布实施。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300元/月、2160元/年,分别比去年提高20元/月、660元/年,城市低保人月平补助由230元提高到234元,农村低保人月平补助由82元提高到128元。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党委多次讨论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通知》,坚持“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应退必退”三个基本准则,具体规定了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把握低保对象认定的“户籍、收入、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和“家庭共同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四个具体条件;强调抓住“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三个关键环节;规范“宣传发动、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抽查核实、县级审批、常年公示、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具体工作流程。为确保按标施保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操作过程中全县各乡镇严格按照“一个政策口径宣传到底、一个标准核算到户、一套代表评议到人、一个工作专班督查到位”的工作模式实施“按标施保”。 (三)科学制定认定办法。在认真研究学习省厅出台的审核审批办法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征求乡镇意见,组织专家反复论证,法规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出台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办法中详细规定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等四个大方面的具体操作细则,为准确认定对象、精准核算收入、详细登记财产、合理查实支出提供了操作性强的依据,为按标施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规范操作按标施保。一是严格依据《认定办法》,按照户籍状况、成员信息、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方面全县统一设计入户调查表。二是集中人员和时间,按乡镇分村,到户到人,进行入户调查,现场核算,户主签字认可,户籍状况主要调查家庭成员的健康和从业情况,家庭收入主要依据家庭成员的从业情况进行收入估算,财产状况主要登记固定资产类财产,支出情况主要调查因患重大疾病、因子女教育大额支出、因意外灾害陷入困境等情况。三是扎实开展民主评议。严格依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中的规定程序,分村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议,评议代表不少于9人,评议会议由乡镇驻村干部主持,按照入户人员介绍情况、代表点评、无记名投决、签字确认等流程进行,评议时重点对申请救助的对象家庭的人员情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支出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全县参与评议的乡镇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6322人。四是张榜公示接受监督。采取村组、乡镇“两榜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7天;“两榜”公示无异议,乡镇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审批前按30%的比例抽查,并同时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审批结束,返回乡镇进行常年公示。 四、实施动态管理,再建农村低保运行机制 如果家庭收入核算决定对象准确性是低保政策执行好坏的核心,那么体现低保制度活的灵魂是能否真正让制度动态运行。因此,该县进行大胆探索,研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为什么动、动什么、怎么动”的相关问题,使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有了具体政策文本,基层操作有了具体指南。规定动态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及时将出嫁、死亡、应征、服刑等自然减员的,已享受养老保险金或退休金的,人户分离、空挂户口无法入户核实其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的,家庭状况明显好转已不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伤害、因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低收入家庭子女因学致重大支出等情形造成家庭困难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及时通过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动态管理的程序严格按照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的程序进行。并正式在全县启动动态运行模式,变农村低保由年度核查为季度核查,变农村低保固定工作模式为日常工作模式,有效地化解了年度核查任务重、难度大、需耗费大量人财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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