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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现状及对策建议

时间:2014-03-26     【转载】   来自:荆州区民政局   阅读

 

  近年来,城乡困难群体中因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贫困加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越来越多,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当前困扰他们的主要问题,同时也是他们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最希望解决的社会问题。健全完善我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式,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于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准确掌握我区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对策,我们对全区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区患重特大疾病困难家庭的现状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指全区在册保障城乡低保家庭中因主要劳动力或一家多人患重特大疾病(主要是患尿毒症、白血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医疗费用支出巨大,导致工作、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据调查摸底统计,目前全区患重特大疾病困难家庭共663户,约占全区城乡低保保障规模的4%(目前全区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共16904户),其中,患尿毒症、白血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家庭占到患病家庭总数的67.6%。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后,患者要承受病痛的折磨,家人要承受心理的压力,家庭要承担高额的费用,对自身、对家庭、对社会都造成了巨大影响。

  一是对家庭的影响。困难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后,首付医疗费用高昂,后期持续治疗也需大量资金,医疗费用支出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一般家庭难以支撑,对于贫困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在这里,就拿尿毒症患者家庭为例,这种疾病进行移植手术就要花费几十万,还要长期配合治疗。即便是不进行手术,日常透析治疗,轻者每星期两次,重者得三次,每月透析约8-10次,按每次透析300元左右计算每月每人就需2400-3000元,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在1200-1600元左右,加之口服中药、西药每月还需三、四百元,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迫使绝大多数家庭放弃或中断治疗,家庭彻底陷入了绝境。

  二是对工作的影响。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家庭成员基本无法或正常参加工作。从走访调查情况看,许多家庭是主要劳动力患重特大疾病,本人无法工作不说,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其他家庭成员还要放下工作陪护治疗;还有部分一家多人患病的家庭,即使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也不得不放弃工作照顾病人。而这些患病家庭除老年人家庭外,70%以上家庭上要赡养父母,下要抚养子女,整个家庭开支项目较多,失去工作就失去了收入来源,失去收入来源,一方面会导致家庭崩溃,另一方面还存在被社会隔离的风险。

  三是对社会的影响。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体的不断壮大,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也在逐步增加。一方面,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为了维持治疗,延续生命,不得不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借钱治疗,但一时甚至无力偿还,给亲友带来一定影响。同时,部分家庭因病致(返)贫,在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反映困难,政府部门维护稳定的压力随之增大。另一方面,部分患病家庭,如精神病患者,因其疾病特征,部分患者肇事肇祸,危及他人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不可避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些不安定因素。

  二、当前医疗救助的方式

  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困难群众解决基本医疗问题起到了“托底”作用。近年来,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健全,救助方式不断改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一是以“资助”为主体,解决基本医疗保障。对在册保障的城乡困难对象,每年全额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他们个人参保实现“零负担”,确保他们住院治疗后能够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近年来,全区每年资助3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含患重特大疾病困难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资助金额达120多万元。

  二是以“报销”为核心,缓解住院治疗困难。对困难家庭中患重特大疾病的患者住院治疗,全部实行“零起付”救助。对其住院治疗的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到民政部门再按50%比例进行报销,每年最高累计救助金额可达6000元。对其中年支出医疗费用特别巨大或情况非常特殊的家庭,还可进行二次救助,年最高累计救助金额可达12000元。此外,这些对象如果到指定医院(市五医、区二医、惠民医院及各镇场卫生院)住院治疗,除按规定享受挂号费、手术费、部分药费优惠减免外,个人治疗费用可在医院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同步“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医院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

  三是以“临救”为补充,进行临时生活帮扶。今年,区政府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低收入群体临时救助制度,对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分别给予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0元一次性临时救助。对遭受重特大困难的家庭临时救助标准可达每户每年3000元。临时救助制度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拓宽了困难救助范围,并根据不同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充分发挥了困难群众生活、医疗等补充救助作用。

  四是以“补贴”为辅助,实施特殊病种救助。为了让更多城乡困难家庭享受社会大家庭温暖,全区大力开展慈善助医活动,充分发挥慈善基金社会救助作用,帮助患重特大疾病困难家庭渡过难关。近年来,慈善总会每年救助特殊患病(以救助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为主)困难群众10人左右,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20000元救助补贴。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当前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力度在逐年加大,医疗保障体系在不断完善,但现阶段尚不能彻底解决困难群体医疗难问题,尚不能完全保障所有困难群体医疗费用,仍然有许多地方亟待改进和提高。

  一是医保报销比例有待提高。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医院级别越低,报销的比例越高,在定点医院或镇场卫生院住院报销在70-85%左右,到省市医院就诊不仅转诊复杂且住院报销比例只有60%左右。而现实情况是,报销比例高的定点医院或镇场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只能治疗一些简单的疾病,而对于重特大疾病如癌症,这些医院都缺乏相应的处理手段,只能转到医疗条件和设施齐备的上级医院治疗,对动辄数万、数十万治疗费用的家庭,住院只能报销60%,剩下个人要承担的费用(还不包括陪护期间生活方面的费用),即使到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后,还约占总费用的30-40%,对这样的困难家庭来说,显然还是承受不了。

  二是医疗救助总额仍然偏低。目前,全区困难群众大病住院救助一般年最高6000元,患重特大疾病人员实施二次救助最高也只有12000元,与治疗一种重特大疾病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相比,只是杯水车薪。但是,就全区大病医疗救助整体而言,已是尽力而为了。目前,全区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靠中央、省级财政拨款,中省拨款的同时要求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套,而我区因财力有限,不能完全配套到位。以2011年为例,全区实施大病医疗救助1800人,支出资金43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级资金达400余万元,要求地方政府应当配套的资金(190万元)实际只到位了30%左右。而从近三年救助情况看,全区实施大病救助规模年递增300人左右,救助资金年递增近100万元,相比救助规模与资金增长的速度,光靠争取中省资金,本级配套不到位,社会捐赠不热情,狭窄的筹资渠道,有限的救助资金维持现状已是捉襟见肘。

  三是医疗救助方式相对单一。目前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实施住院比例救助、开展定点医院优惠减免等方式进行,主要都是针对救助对象住院采取的救助措施。对于门诊只是采取了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定额救助,且一般对享受过住院比例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在年内就不能享受一次性定额救助。然而对大多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住院治疗后还需长期进行物理或药物治疗,后续治疗费用依然高昂。根据调查的情况,像尿毒症患者每月透析药费大约在1500元左右,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每月药费在1000元左右。对于这些家庭的日常药费和门诊费用,每年1000元一次性定额救助微不足道,暂又没有其他门诊救助方式,住院比例救助更是使不上劲。

  四是重特大疾病救助急需加强。现行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对患重特大疾病(尿毒症、白血病、精神病、恶性肿瘤)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和年度救助总额,与一般困难家庭救助基本一样,没有分别。根据调查显示,70%以上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因缺乏有效救助,只得放松或放弃治疗。拿通惠桥社区低保户吴于蓉为例,该人现年35岁,7年前被诊断为乳腺癌,手术治疗加上后期药费花去了5万多元。2011年11岁的儿子又被诊断患上了罕见的克罗恩病,两年来住院治疗已花费近10万元,且此病需长期住院并要到专业医院治疗,每年至少要5万元左右医疗费。为了给儿子治病,她自己不得不服用便宜的药物。对于这样一家多人、年轻幼小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更应引起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四、对策及建议

  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补充和延伸,也是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体的举措和手段,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针对我区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的现状和薄弱环节,现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从调查情况来看,大约60%左右重特大疾病患者年龄都在30-50岁之间,已成为患重特大疾病的主要群体,且所患疾病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需要手术和长期治疗,但因患病无法工作,失去收入,巨大医疗费用支出无法保证。建议:在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中加大对患重特大疾病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其中患病青壮年和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一方面,在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政策中,拟设立几种重特大疾病(尿毒症、白血病、精神病、恶性肿瘤)开展重点救助,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再提高重特大疾病的救助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相应增加全年累计救助总额。另一方面,建议不断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取消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提高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增加全年门诊和住院补助总额,对长期需要门诊物理和药物治疗的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适度放宽特殊药品的使用限制,不断简化向上级医院转诊程序。同时出台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实施方案,切实提高现行医疗救助政策的保障水平。

  二是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为减轻城乡困难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负担,让他们不因经济特别困难放弃治疗,建议:由区政府牵头,通过向上争取、区级配套、社会募捐等方式,也可借鉴临近县市区做法,如长阳“壹百基金”模式,倡导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均捐赠一百元的办法等,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每年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同时,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合力保障、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筹集、管理、使用,并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民政部门实施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紧密结合、相互衔接,作为现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的有效补充。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在享受以上三种医疗救助政策各类减免、报销、补助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较重且超过一定数额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再按一定标准和比例进行救助。

  三是整合医疗救助资源。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由民政、卫生、财政、人社、残联等多个部门互相沟通、共享医疗救助信息的机制和平台,实行多部门联网救助管理模式。凡是符合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困难家庭,在每个部门之间已得到医疗救助的情况和金额,其他部门也能及时了解掌握。同时,通过联网互通,能够实现更加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提高救助效率,让困难家庭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此外,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对医疗救助体系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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