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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孤儿社会保障工作调查报告时间:2014-03-26
孤儿的社会保障工作是民生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孤儿福利事业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孤儿的福利保障水平和质量逐年提高,但由于受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政策条件、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孤儿的社会保障工作仍比较滞后,已经影响了孤儿整体社会保障水平。我们就监利县孤儿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监利县现有孤儿总人数517人,其中城市孤儿109人、农村孤儿408人;男性孤儿284人,女性孤儿233人; 14周岁以下243人,14周岁以上274人;属于父母双亡的有341人,占总人数的66.0%;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14人,占总人数的2.7%;事实上无人抚养有158人,占总人数的30.6%;其他4人。孤儿抚养采取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两种形式,其中机构供养71人,社会散居供养446人。在保障待遇上,从2011年起福利院供养的孤儿每月按1000元生活标准安排,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含低保、定期救济等)600元。 二、孤儿福利保障的主要特点 1、县级无供养孤儿的机构。由于我县地方财政收入不高,而建立一所儿童福利院又需要大量资金、人力和物力。因此,目前我县仅靠县社会福利院兼收一部分孤儿,收养能力有限,这就导致大部分孤儿只能被亲属监护抚养。由于供养分散,加上多方面的条件所限,缺乏对年幼孤儿的早期系统教育,而且对于一些身体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也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而农村福利院主要是针对农村年老体弱的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针对孤儿特点的很少。 2、孤老两弱现象明显。一个是未成年人,需要家人和亲情的关心照顾,一个是年迈体弱的老者,更需要子女们的帮助与扶持,这两弱现象不仅客观存在,而且还占有相当的比例。从被养育方说,孤儿本身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由于他们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又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极易造成精神压抑和智力低下等现象,因此生活自理能力大多较差;从养育方说,目前全县有446名孤儿是在亲属的监护下成长的,占孤儿总数的86.2%,而这些亲属又多数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孤儿的日常生活起居都是由年老的长辈照顾,由于照顾人年岁较高,本身自理能力差,还要抚养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儿,因而孤儿们得不到较好的照顾。 3、孤儿养育的整体水平标准低。孤儿的养育标准和质量,决定着孤儿的生存环境,也直接影响到孤儿的健康发展问题。从我县城乡孤儿的分布情况看,农村孤儿所占比例高于城市孤儿比例,这就意味着农村孤儿正成为救助的重点,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孤儿需救助的比例呈扩大趋势。从养育方式上看,社会散居人数高于机构供养人数,而农村散居孤儿总人数高于城镇散居孤儿人数。从目前孤儿的保障标准上看,城市孤儿救助标准要高于农村,机构供养的标准高于社会散居的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孤儿的整体发展和保障标准仍然很低。 4、孤儿丧失双亲或被遗弃的居多。通过调查和了解,目前监利县有341名孤儿是父母双亡的,占孤儿总数66.0%。另外被遗弃而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孤儿也达到孤儿总人数的2.7%,这些孤儿大部分都是父母离异后外出打工,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从此父母音信皆无。或者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下落不明,有的老人年龄已大,已丧失了劳动能力,给老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虽然按国家现行政策为困难儿童和孤儿免除学杂费,但书本费以及生活费无处解决。特别是由于物价上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往的保障金已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有的只好辍学在家,出去打工的年龄又小,又没有文凭,所以就业非常困难;有的困难孤儿到了婚嫁的年龄,还没有住房,很难找到合适的伴侣,结果错过了结婚的年龄,过上了独身流浪生活。 三、当前孤儿养育存在的问题 1、亲人监护不力,孤儿缺少家庭温暖。一方面,一些被亲属或亲戚领养的孤儿不同程度地存在心理问题或精神压力。有的孤儿已失学或面临辍学,自卑、厌学、弃学等情绪比较严重,甚至于自暴自弃,有的已经出现了成为“问题少年”的苗头。另一方面,个别亲属家庭条件差,经济负担较重,加之对孤儿情感隔阂,有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鄙视、歧视,导致孤儿性格孤僻,性情冷漠,缺乏亲情间的沟通与温暖。 2、孤儿技能培训教育落后。虽然全县孤儿大部分依靠当地公办学校完成相应的义务教育,但真正通过考上大学自谋职业的人数较少,大部分只上到初中、高中就辍学,急需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来解决这一问题。由于缺少相应的孤儿职业技能培训,导致孤儿的就业压力更大,就业前景很不乐观。 3、孤儿专项救助资金相对缺乏。一方面代养家庭经济负担加重。近几年城镇居民生活消费品价格涨幅较大,给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带来较大的负担。由于监护人家庭中已有子女,加之孤儿的介入,导致其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另一方面医疗康复救助资金较少,虽然有些地方为孤儿缴纳了一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是由于部分亲属领养孤儿的家庭收入偏低、生活水平偏下,靠低保收入维持孩子生活,远远不能满足孤儿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 四、完善孤儿福利保障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1、加快孤儿福利机构基本设施建设步伐。可采取由国家及各级政府投资,兴建儿童福利院或县福利院增设儿童部,使所有孤儿能够得到规范的监护、照顾和教育。适时面向孤儿开展各项专业技能培训,使一些学历低的孤儿能够得到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都能有“一技在身”,提高他们的社会就业能力和生活水平,提高他们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让他们融入到社会大家庭当中,从而切实推动孤儿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2、提高残疾孤儿或患病孤儿的救助标准。各级政府要把残疾孤儿和患重病的孤儿作为救助的重点,参照城乡低保做法,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建立分类施保,分档补助的救助机制,适度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定期为他们进行身体检查和康复救治,帮助残疾孤儿和患病孤儿摆脱疾病的困扰。 3、加大对困难孤儿临时性救助。目前我县孤儿在生活、住房、医疗、上学、就业等方面均存在一些实际困难,急需国家和地方政府能够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救助力度,以保证孤儿健康成长。 4、加强孤儿福利保障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孤儿的保障制度。针对残病孤儿较多的实际,通过各种渠道,增加福利机构的专业医护人员,定期为孤儿提供健康体检,确保孤儿患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必要的康复训练。建立选择家庭寄养的群众评议和公示制度,将有爱心,重知识,懂教育,适合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家庭作为家庭寄养的标准和条件。对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孤儿要为他们选派专职的父亲、母亲,为他们提供近似家庭的学习、活动、娱乐的环境。建立健康营养配餐制度,配备专职的营养配餐师,抓好孤儿生活饮食,保证孤儿正常的发育成长。配置专业的特教教师,尤其是心理辅导教师,经常给孤儿以正确的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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