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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制度时间:2017-06-07 日前,仙桃市实施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制度,全市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地方、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签订《仙桃市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责任承诺书》或《仙桃市农村留守儿童应急处置责任承诺书》,为留守儿童的安全提供了保障制度。 《仙桃市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责任承诺书》明确了强制报告事项和报告责任人。发现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外出流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对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必须实施强制报告。报告责任人为仙桃市行政区域内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仙桃市农村留守儿童应急处置责任承诺书》明确了负有应急处置的民警受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受伤(侵)害、遗弃等报警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属于监护缺失且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 在强制报告的同时,仙桃市全面加强留守儿童信息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翔实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并向民政部门报告,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