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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山东投资10亿元扶助“老小孤残”时间:2015-01-15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发布消息,2014年,该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0亿多元用于扶助“老小孤残”特殊困难群体,比上年增长近70%。 2014年,该省一次性安排2.76亿元,用于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康复机构等生活、医疗、康复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提升供养条件和服务能力;落实资金3.04亿元,继续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各地标准基础上再按每人500元给予专项补助,落实80岁~89岁和90岁~99岁低保老年人分别每人每月100元和200元高龄津贴,出台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护理补贴的制度。 该省筹集资金近700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别是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将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参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予以保障。安排资金9700多万元,建立困境儿童救助制度,将重残儿童、患重病或罕见病儿童、失依儿童等纳入保障范围,3.12万名符合条件的孤儿和困境儿童得到保障。 该省统筹安排资金2.6亿元,开展精神、智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为低保重度残疾人增发生活补贴,为生活不能自理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保障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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