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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救助局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时间:2017-05-16     作者:郭佳【转载】

    2016年,荆门市救助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函〔2016〕44号),《通知》试行一年以来,各地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积极支持困难群众参合参保,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取得了显著实效。为便于基层操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增强群众获得感,今年以来,荆门市救助局着力完善制度,加大医疗救助普惠力度,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5月8日,以荆门市民政局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荆民政发〔2017〕18号)。

   《通知》要求,一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着力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各级低保机构要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拓展救助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要由重点救助对象扩展到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和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群全覆盖。二要明确低收入家庭认定范围,加强与精准扶贫的对接。明确了农村低收入家庭按农村低保标准1.5倍予以认定,但须将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非五保、非孤儿对象纳入低收入范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好托底保障。三要准确把握因病致贫家庭认定标准,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重点对因病致贫家庭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予以细化。四要积极资助重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对资助重点对象参保政策进行调整,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通知》下发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根据新的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准确合理确定救助对象,简化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加强宣传引导,全力助推医疗救助工作上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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