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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民政局帮助4万余名困难群众渡难关

时间:2017-01-27     【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宜昌市民政局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切实发挥了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中的“拾遗补缺”和“救急解难”功能。

  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将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均纳入了临时救助范围。同时,对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启动了主动发现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居民遭遇了突发事件、意外事件、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申请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对发现需要救助的线索主动核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程序进行临时救助。同时,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实施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按规定补办审核审批手续。

  拓宽临时救助渠道。今年,除发放临时救助金和实物等常规救助外,对给予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救助对象,及时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救助;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放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或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转介帮扶。

  据悉,宜昌市今年共累计投入资金3326万元,为4万余名困难群众实施了临时救助,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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