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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民政局就汛期工作纪律提出明确要求

时间:2016-07-09     作者:十堰市民政局 尹骅 周斌【转载】   阅读

湖北慈善公益网讯  7月5日,十堰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汛期工作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汛期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指出,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正是防洪备汛关键时期,防汛抗灾救灾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强化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以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通知》明确了六项要求:

一是要严格执行汛期请假制度,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主汛期(7—9月)原则上不得离开十堰城区或休假,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因公、因私出访和出差确需离开十堰城区的,必须向局长、分管局领导请假,并且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工作日期间,因公因私确需请假半天以内的,要提前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报局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提前书面向局长、分管局领导报告,并报局办公室备案。不请假擅自离岗的,按脱岗论处,影响防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是要严守工作纪律,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岗。要保持手机及电话24小时畅通且及时接听,如因通讯不畅通或不及时接听,造成汛情不能上传下达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是各科室(中心)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求,尤其是对于影响防汛问题的各类指令、请示等,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办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延误时机的情况发生,对于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主办人员的责任。

四是任何人不得在防汛值班室内饮酒,值班人员轮值期间不得饮酒,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是防汛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意替班误岗。值班期间,要做好值班记录,对紧急通知、水情、雨情、领导批示等要及时交带班领导批阅。防汛值班人员要主动掌握汛情情况;交班人员要主动向接班人员介绍轮值期间工作值班情况和待办事项等。

六是加强不定期检查,严格监察督办,保持良好工作秩序。局纪委、局办公室将随时对各科室(中心)和局属单位考勤、值班等情况进行抽查,并采取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同时,各科室(中心)、各单位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下班前切断用电设备电源,拔掉电源插头,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切实做好防雷防电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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