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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本级217户城镇困难家庭获住房补贴资格

时间:2016-06-25     【转载】   来自:随州市低保局   阅读

      湖北慈善公益网讯  自《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颁布以来,随州市各相关单位积极履行救助职责,充分保障城乡困难对象救助权益。今年,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的配合下,市本级(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共有217户城镇低保户和城镇低收入家庭通过了住房保障部门廉租房补贴资格审核,现在已经进入公示环节。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住房保障部门对获批对象给予廉租房补助,补助面积按照人均15平方米计算,补助标准低保家庭按4.95元每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按3.5元每平方米计算。

     按照政策要求,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即可申请市本级廉租房租赁补贴。即:具备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城镇户口,并在本市生活;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以下(目前标准为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今年,市本级共有346户家庭申报租赁补贴,经社区、办事处初审公示,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最终确定了217户通过审核进入公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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