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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多管齐下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时间:2015-10-23     作者: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黄燕【原创】   阅读

 

  湖北慈善公益网讯 近年来,湖北宜昌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低保化管理为抓手,在强化措施中抓落实,在严格程序中抓规范,做到应保尽保、公平施保,提高了低保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建平台、实比对,提高精准度。宜昌市、县两级均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台了核对办法,统一建立了核对系统平台,目前,民政系统内部、公安、人社、工商、房管、地税等部门已实现了信息联网,实现了对户籍、养老金、失业金、房屋产权、车辆、住房公积金、工商登记、个税及死亡人口等信息的实时比对。对新申请纳入的对象和原有享受对象通过核对系统及时进行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对已超过收入标准或财产认定标准的家庭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再次核实,经核实超过收入标准或财产认定标准的家庭及时予以取消,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多渠道、广监督,扩大参与面。为避免低保工作中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宜昌市大力实行“阳光操作”,强化民主监督机制,推行社区(村)居民代表评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楼栋居民小组长、社区(村)居民代表等参与评议,对新申报的低保对象,坚持一户一评,“严”把入口关,不走过场。同时,还通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媒体监督等多种渠道,对低保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把享受政策的评判权和话语权真正交给人民群众。

  亮身份、常公开,公示全覆盖。全市116个乡镇(街道)和1613个村(社区)均设立了固定低保公示栏,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公示地点、公示文本、公示内容、公示时限,将救助政策、办理程序、救助对象、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常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每月还将享受救助对象信息在县(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除了公示栏公示、网上公示外,部分县市还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广播公示和传单公示的方式,实现公开、公示全覆盖。兴山县民政局对城乡低保户实行挂牌管理,标识牌除了有统一的“政府关爱户”的文字以外,还标明了该户享受城乡低保等救助的类型,还有群众诉求热线电话。对拒不执行挂牌管理的低保对象或自行拆取标识牌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资格,取消其低保待遇。

  管动态、严核查,确保准确性。该市将年度大核查与日常动态管理相结合。每年4-6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拉网式”城乡低保核查。根据低保对象类别,按一年、半年、季度进行定期复查。同时,利用核对系统平台,对每月系统中提示的预警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除每年的季度复核、半年复核、年度复核低保工作外,对每月新增低保对象及低保举报案件更是采取及时调查、抽查的方式,做到入户见人,一户不漏,确保了低保对象认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抓备案、逐登记,治理人情保。宜昌市于2013年全面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2014年将低保备案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今年,又集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近亲属享受低保自查工作,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逐一进行备案登记,签字确认,杜绝民政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为本人或近亲属违规纳保等现象。同时,县级民政部门对所有备案对象进行100%入户核查,对不进行备案登记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建专户、严管理,源头降风险。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建立了低保资金专户,并足额落实城乡低保地方配套资金,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户)”的管理原则,形成了民政、财政、银行联网发放的监管体系,每月由代理银行按财政和民政部门审核提供的名单无障碍直达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社会化发放率为100%,真正做到了“民政管政策、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管政策的不管钱,管钱的不见钱,见钱的不用钱,从源头上控制了资金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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