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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松滋市救助站被评为国家三级救助机构时间:2015-10-12 湖北慈善公益网讯 近日,湖北松滋市救助管理站经全省推荐、书面评审和实地检查等程序,被国家民政部评定命名为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现已进入公示公告阶段。 松滋市救助管理站,始建于1985年9月,原名为松滋县收容遣送站;2003年8月更名为松滋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013年3月投资500万元,在新江口镇杨家冲村6组征地9.54亩,新建集“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服务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松滋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暨松滋市救助管理站,已正式投入使用,并逐步完善了配套设施,将在外代养滞留的37名救助对象接入新家。 该站近年以来,积极整合救助资源,不断提升救助水平,人性化开展了“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和“送流浪人员回家”等主动救助活动,每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00多人。同时,该站积极争取松滋市成为国家民政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率先试点县市,成立了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不仅设立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实施了未保项目迁建,做好了乡镇试点,在全市开展了未保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以未保中心为平台,以全市城乡248名困境未成年人为对象,以其中9名未保对象作为试点,将其集中到未保中心,实施全方位帮扶保护,创建“童梦家园”品牌项目,不断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获得了国家民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松滋市民政局宣传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