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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乡村振兴“21条”:3年内每村都有幼儿园时间:2018-04-02 3年内,湖北每个村建成1所幼儿园;力争解决全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推动100万市民下乡、吸引10万能人回乡、引进1万个企业兴乡。23日上午,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正式公布。 湖北提出目标,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走在中部前列,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意见》共21条,从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着力建设富美乡村、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强化乡村振兴组织领导和保障等五大方面提出实施路径。 每个县建成1个电商产业园 农业强省方面,湖北将整合区域农业资源,着力打造10个荆楚农优品区域公共品牌、50个企业品牌和200个产品品牌。实施农村电商工程,到2020年底实现快递物流、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村村全覆盖,力争每个县建成1个电商产业园、培育1个以上电商小镇、10个电商特色村,全省农村电商销售额过千亿元。 同时,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育精品旅游名镇名村和乡村旅游目的地。支持供销、邮政、快递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 3年内全省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 建设富美乡村方面,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乡村生态系统保护。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到2020年完成精准灭荒200万亩。 编制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3年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 推进“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省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充分挖掘荆楚文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古树、民俗、农业遗迹等遗产。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每个乡镇建设1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个村建设1个文化活动室,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 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意见》提出,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其中,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和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 同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参与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途径,让农民广泛参与其中获得更多增值收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湖北将把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到2020年每个村建成1所幼儿园 湖北将大力实施“三乡”工程。力争3年内推动100万市民下乡、吸引10万能人回乡、引进1万个企业兴乡。省级筹措资金,对“三乡”工程建设先进县市给予奖补支持。 农村基础设施将全面提档升级。未来3年,湖北将每年建成1万公里农村路,推动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延伸,探索自然村、组公路的管养机制。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建造与改造升级,实现村村通动力电。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力争到2020年解决全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此外,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优化乡村学校布局,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每个村建成1所幼儿园。落实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机制,加强城乡教师培训交流,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 《意见》提出,实施“湖北社保共享计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政策。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