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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法院开庭审理王火元、袁盛焱等22被吿涉嫌多罪案时间:2015-07-10 王火元、袁盛焱等22人犯多罪案在蕲春一审宣判 宣判现场 宣判现场 湖北慈善公益网讯 (通讯员 詹钧名 朱孟哲) 7月9日上午,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对王火元、袁盛焱等22名被告人涉嫌多项罪名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火元、袁盛焱8年至8年10个月有期徒刑。 近年来,湖北省蕲春县漕河街头不时可以看到十几人成群结伙,公然持砍刀、鱼叉等器械驾车追逐,对“仇家”进行砍杀,甚至砍伤多名协警,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危害,社会影响恶劣。 为了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7月7至9日,蕲春县人民法院对王火元、袁盛焱等22名被告人涉嫌多项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间,王火元、周彪、袁盛焱、何海滨等人为逞强抖狠,教唆、指使他人或者参与在漕河、蕲州、武穴等地殴打、追逐他人9起;因相邻纠纷发生口角,打伤3人1起;为了替他人强揽工程,指使、教唆多人打砸蕲州镇富丽水岸项目部1起。多起犯罪受害人达26人。 2012、2014年,被告人吕露、袁盛炎分别邀约20余人持砍刀、钢管等器械与他人发生械斗2起。王火元、袁盛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1支。 2012至2014年间,何超胜、姜学龙、王火元、郑顺(另案处理)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合伙开设赌场非法聚敛钱财,并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参与赌场管理,每天参赌人员20至30人,每场抽头渔利1至2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火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对袁盛焱等其他被告人判处8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等,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海滨、周彪、王少枫等8个月至7年7个月有期徒刑。其中6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庭审期间,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等40余人及群众近100人参加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