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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儿童救助组织的身份之困

时间:2015-02-06     【转载】   来自:检察日报   阅读

  

   1月20日下午,北京市昌平区天使之家的两个孩子在院子里看着院外行人。

  

   北京市昌平区天使之家负责人邓志新在引导两个小朋友交流。

 

 

  两岁的小女孩云云坐在学步车里慢慢地走向保育员,嘴里模糊地发出“妈妈”的声音,偶尔还望着保育员笑一笑。由于先天性的双手畸形,离了学步车,她就只能利用双肘关节代替双手为爬行提供支撑力量,平时她只能扶着东西站立。“像她这样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孩子在天使之家还有40多个。”天使之家负责人邓志新说。

  云云在天使之家待了将近一年了,但只能算是“寄养”在天使之家,接受“帮扶”。一直履行照顾孩子的职责,名义上却不能称为收养,这是各类民间儿童救助组织面临的问题。“不能叫孤儿院,也不能叫学校。”北京光爱学校负责人石清华说,“只能说收留,不能说收养,收养手续很难办下来,叫收养法律上说不过去。”

  实际上,“帮扶”儿童的民间救助组织在我国已成规模。据民政部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收留孤儿、弃婴的个人和民办机构878家,收留人数9394人。按照我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办社会福利机构需要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资金来源和场所固定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还应该符合该办法所规定的具体标准,否则就属于“非法”组织。目前很多收养孤残儿童的个人和民办机构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这也成了民间救助组织的一块心病。

  福利院的财政困境

  目前,负责儿童收养的主要是各地的福利院,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共同推出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4》指出,我国从2010年开始建立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孤儿津贴制度,每月给机构内供养的孤儿和散居的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津贴。目前,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每月人均200元、3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近年来,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提高对孤儿的补助,但是一些地方的福利院仍面临着很大的财政压力。《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3》显示,2012年全国注册的孤儿人数为62.8万人,其中集中供养54.1万人,社会供养8.7万人。“现在公办儿童福利院的开支主要靠财政支持,有限的财政拨款使得很多孤残儿童的疾病得不到及时医治,而一些智力正常的孤残儿童也会因为资金匮乏而耽误早期教育。”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雄说。

  邓志新向记者介绍,目前生活在天使之家的42名病残孤儿来自河南、山东、广西等地儿童福利院,他们由天使之家的21名员工看护。之所以收留这些孩子是因为孩子们原来的生活环境不佳。有一次,邓志新去河南的一家儿童福利院走访时看到,一个保育员同时需要照看二十几个孩子,有几个婴儿被子尿湿了,“一掀起来,那味道简直不能闻!”邓志新说,“对于福利院中那些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孩子,政府给予的基本津贴可能连他们的日常开支都不够,更别说动辄数万元的手术治疗费用了。”

  走进光爱学校,石清华告诉记者,寄养在这里的大多是一些十几岁的孩子。这些孩子来自单亲家庭或遭受家庭暴力,还有一部分是孤儿。由于大多数孩子年纪比较大,他们通常很难再融入当地的福利院。有些孩子在福利院根本待不住,到了福利院后就会偷偷地跑出来。即使流浪到未成年人救助站,救助时间也只有有限的10天,然后会被遣送回乡。可这些孩子根本无家可归,他们在当地已经没有亲人,长期的流浪还给他们带来了各种心理问题。

  民间救助组织的曲线救助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目的是破除政府对福利事业的垄断,避免政府对这些工作进行大包大揽。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也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社会救助之中。这些年,民间福利组织就逐渐发展起来了。”杨立雄说,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尤其是针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孤残儿童,政府没有完全放开,管理较为严格,有大量的社会救助组织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或登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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