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更多
列标题 列标题 列标题列标题列标题列标题
百家号 头条号 网易号企鹅号搜狐号公众号
详细内容

被误解的公益与慈善

时间:2014-12-08     【转载】   来自:公益慈善论坛   阅读

  6、NGO与政府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NGO)与政府应该保持积极的对话、合作关系,而不是互相排斥的对立关系。所以NGO人不要因为政府存在负面问题就拒绝接触,政府也不能限制NGO的成长,因为追求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你们共同的目标。

  中国的大多数NGO显然还不善于和政府打交道。要么一边地埋怨政府一边尝试获得政府的支持,要么完全排斥政府单纯靠自己的努力争取有限的社会资源。一路走来,那是相当的艰难。因此,认真思考和探索NGO与政府进行有效合作的策略与和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NGO因为看不惯政府的作风,搞僵了与政府的关系,只会让自己的活动越来越难开展。如何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如何在与政府的合作中保持独立性、自主性,是NGO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作为NGO,必须要时常反省自己,不能总是抱怨生存环境太恶劣,政策的限制太多,把责任都推到政府身上,一方面自己也要争气,把事情做到最好,不要授人以柄,另一方面也要摆正态度,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和政府对话沟通,讲究策略和方法,促进相互了解,形成良性互动的伙伴关系,而不是对立和排斥。

  7、捐赠者的权利和义务

  捐赠者的权利:索取收据或发票,可凭发票申请减免个税或企业所得税;要求受捐机构公布或告知善款、物资的使用情况;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未经自己同意不得公布姓名、捐赠内容等;有权了解机构的财务状况、薪酬制度等信息,参与公益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等等。

  捐赠者的义务:尊重受益群体的尊严和权益;尊重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可以提出建议,但不能干预决策;推动公益组织的透明化、专业化、规范化;尊重事实,不能夸大、吹嘘自己的贡献,等等。

  目前公益界的种种乱象,作为捐赠者的公众也是有责任的。很多捐赠者捐完钱之后缺少必要的跟进,放弃了自己的知情权、监督权,加上法制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力,公益组织因此缺少主动公开透明、及时反馈的压力和动力。这也跟公民教育(包括公益慈善教育)长期缺失,公民的权利意识淡薄有关。

  8、贪污、欺骗等负面问题可以作为拒绝行善的理由吗?

  的确存在强制捐款、贪污善款、骗捐、作秀成分大于公益的实效等问题,这都与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社会监督失效等因素有关。但这些问题也最需要公民广泛参与和积极推动才能解决的。

  如果害怕下雨,就会错过阳光;如果害怕调零,就会错过最美的花朵;如果我们因为害怕上当而拒绝帮助,必然会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孤单地面对困境,忍饥挨冻,让他们对这个世间绝望,孤伶伶地在异乡无所依靠。这也会让善良的你感到内疚与不安。如果害怕被骗被利用,就会错过行善的机会。无论对方是真正的贫弱者,还是懒惰者、骗子,都是需要帮助的人!区别仅在于方式方法。所以,不要让“害怕被骗”等理由成为行善的障碍。

技术支持: 时代之光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