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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帮10万农民工讨回欠薪9个亿时间:2015-01-29 “三角债”往往是欠薪案件的罪魁祸首——工资款包含于工程款中,一旦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拿不到钱的建设方就会拖欠农民工工资。然而,由“三角债”引发的案件案情复杂、“案中有案”,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对此,广西着力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由各级政府牵头,召集人社、住建、公安、法院等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帮助农民工讨薪。 2013年,广西发布了关于移送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案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各部门职责。此后,案件移送更为顺畅,执法效果明显增加。去年,全区劳动监察部门共移交了86件欠薪案件。 尽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已被激活,但广西仍面临劳动监察力量不足的困境。按照国际标准,劳动监察人员与劳动者的合理比例为1∶8000。在广西,为1500万适龄劳动者服务的专职劳动监察员却仅有802人,执法人数出现较大缺口。因此,全区加强了对各级劳动监察员的培训力度,力争让每一个执法者都成为可独当一面的精兵强将。 在执法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广西各级劳监部门关卡前移、从源头查“病根”——对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或书面审查,一旦发现欠薪等违法行为,立马责令整改。 2014年,全区共主动检查了8.66万户用人单位,及时制止了不少企业的违法行为。 面对即将到来的“讨薪高潮”,广西已统一部署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劳监部门在日常巡查和处理投诉案件时,提前介入、排查和处理,力求将欠薪事件遏制在萌芽期,最大限度避免案件在春节前“扎堆”爆发。 “作为劳动监察员,最高兴的事莫过于看到农民工拿到工钱时的笑脸,我们就算再苦再累也值得!”欧水木说。 证据要留全,讨薪要趁早 “许多农民工不知道企业欠薪是违法行为,也不了解按月支付工资是有法可依的。”欧水木说,维权意识的缺乏是欠薪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关键要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广西加大对劳动法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如今,绝大部分施工场所都设有劳动监察维权栏,不仅刊登相关法律知识,还公布了维权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劳动监察人员也会定期走访企业,向农民工发放普法资料,为他们答疑释惑。 欧水木表示,农民工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协议、工资欠条、工牌等证据,牢记项目部负责人的名字和联系电话,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这都是追回工钱的有力证据。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按月支付工资,农民工若在次月或俩月后仍未收到工资,就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此时欠薪数额较小、易于追讨。“尽量不要等到工期结束或年终岁尾再去结算工资,那时欠薪累计数目较大,会给讨薪带来困难。” 目前,农民工多由包工头招工,而绝大多数包工头处于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灰色地带”,并不具备施工、用人资质。他们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只在口头上对工资等待遇进行承诺。不少欠薪事件的发生正是由于包工头“从中作梗”,甚至私吞款项、欠薪逃匿。 屏蔽此推广内容 因此,劳监部门建议,农民工外出务工时,尽量与有正规资质的劳务公司或建设方签约。即使由包工头带入工地,农民工也可以与建设方签订务工协议,要求将工资直接发到自己手中。与正规企业签约的好处在于,即使发生欠薪事件,讨薪的过程也不会太难。 “别人没提要求,而我提了,会不会被辞退?”不少农民工存在这样的现实担忧。为了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直起腰杆”,专家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工会组织以及老乡会的作用。一方面,农民工可通过工会向企业维权;另一方面,农民工可通过老乡会来约束包工头的行为,这些都将有效缓解欠薪难题。 还有一些农民工因讨薪未果绝望不已,做出跳楼、爬塔吊、堵路等过激行为。这样不仅不能促进事件的解决,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欧水木呼吁,广大农民工一定要采取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利,无论讨薪有多难,政府都将为农民工“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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