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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

时间:2017-11-10     作者:汪金松 商宏志【转载】

  黄梅县地处鄂、赣、皖三省交界,全县版图面积1701平方公里,下辖16个乡镇,466个行政村和46个社区。全县总人口102万,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5755人,现有乡镇农村福利院21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870人,另有分散供养人员4885人。从2016年起,该县主动对接精准扶贫,瞄准特困对象,大胆创新农村五保供养模式,投资1300万元实施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当年建成农村幸福院26所,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幸福院建设覆盖面,今年该县再加力度,将建设50所农村幸福院纳入政府年度“十件实事”,实建51所,投资总额达4300余万元。截止目前,全县共建成农村幸福院66所,在建11所,实现了精准扶贫易地搬迁、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效衔接,大大改善了该县农村住房困难精准扶贫对象的人居条件。黄梅农村幸福院建设经验,被全市精准扶贫现场会推介为“黄梅模式”。

  (一)政府主导,高位推进。出台《黄梅县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按照自愿、公益、量力而行的原则指导实施;召集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综改办、民政等部门专题研究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配合、主动扶持、统筹资金、加强监管,稳步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指导农村幸福院建设;各乡镇相应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分管民政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行政村为单位,选择有建设意愿,符合准入条件且自愿居住人数多、自然墩又相较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方,而且要求有意愿的村群众基础好,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由村级负责申报,并依法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承建;采用具有黄梅特色的“禅风水韵,吴楚乡情”建筑风格,用地面积、建设规模、配套设施严格执行相关养老设施标准;以村委会(社区)为主体,乡镇负责完善招投标相关手续,相关单位按照要件齐全,手续从简的要求予以支持;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20%收取。同时,在办理立项、审批、图审、招标等手续时,各单位给予重点倾斜和简化。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利用村级原有闲置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项目用地。原则上1000人左右的村,居住院民不超过15人;2000人及以上的村不超过20人;居住15人的幸福院占地面积3亩左右,居住20人的幸福院不低于5亩。院民住房面积人平30—40平方米(不含外走廊),不低于30平方米;以新建平房为主,按照安全、实用、通风透气、采光良好、柴火分离的原则,设置一室、一厅、一卫、一灶的“四合一”格局;单户水、电、闭路安装完好,配有一床、两柜、一桌、一椅以及水池和纱门纱窗;幸福院设不少于两间的院民活动室以及适量的健身场所和休闲绿化区域,活动广场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地面硬化,夜间有照明设施,排水系统通畅。同时,在农村幸福院开辟“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为本村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康复健身、老年课堂、医疗保健、临时住养等服务。

  (四)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明确村委会(社区)是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民主决策、统一管理、互助服务。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低保户(侧重照顾女儿户);充分照顾精准扶贫对象住房困难户;适度向住房困难的空巢留守老人延伸;采取集中居住、相互照应、分散管理、分灶起伙。有条件的村集体应承担幸福院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各类爱心捐赠款、物优先幸福院老人使用;每村指派一名村干部管理幸福院,至少安排1名专职服务人员,老人的身体状况、生活状况不离村委会和群众的视线。

  (五)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每所院按80万元标准测算,通过验收达标的,县政府按照总资金量的80%比例兑现奖补资金,剩余的20%部分由村(社区)自筹;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通过捐资、捐物、捐服务等形式,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后期,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民政局,对各乡镇、村的建设进度实行挂图督办,督办情况以《政府督查通报》形式下发到全县各单位。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民生重任,职责神圣。后段,该县还将对农村幸福院的安全管理、院民生活照料、日常运转费用支撑等方面工作进行再探索、再实践,切实将农村幸福院建设好、管理好,让这一惠民新生事物保持其顽强的生命力,让全县特困人员沐浴在党的阳光下安居乐业、颐养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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