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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启动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时间:2017-05-20     作者:宜昌市西陵区民政局 邹杰瑾 李迎华【转载】

  西陵区是宜昌市的政治、文化、商贸中心和旅游服务功能区,总面积89.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6万,其中农业人口1.8万。下辖6个街道、1个乡、1个开发区。今年以来,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市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主动谋划、精心部署,启动了全区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由政府主导、财保公司运作的一项惠民政策,是有效保障农村居民遭受自然灾害后正常生活的重要举措。西陵区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区民政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出台实施方案。西陵区出台了《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了保险对象和内容。一是明确保险对象。凡本辖区内拥有农村住房的农业户均属农村住房保险对象(以户为单位);凡本辖区内本地户籍人口均属自然灾害人身伤害保险对象。二是强调保险责任。在本辖区内,因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地震等14项自然灾害和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的农村住房损失以及城乡人员伤亡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三是规定保险金额。农村住房因灾倒损需重建才能居住的每户保险金额不低于20000元;房屋部分受损可修复居住的按损失程度给予最高不超出5000元赔付。导致人身意外死亡最高赔付金额为100000元;人身意外残疾的,按保险公司人身伤残等级标准的比例进行赔付;受伤发生医疗费用的,每人在5000元以内负责其医疗费用。

  广泛宣传发动。乡(开发区)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对农房保险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确保把这项惠民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调查摸底。区民政局负责对农村住房参保资格进行审核;乡(开发区)、居(村)负责入户调查摸底、初审农村住房户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对农村住房、自然灾害人身投保和登记造册,实行一体化管理。西陵区大部分已实现人口城镇化,其中窑湾乡、西陵经济开发区有农业人口1.8万人。区民政局及时布置了调查摸底任务,下发了调查表,要求乡、开发区在5月底前,将辖区内的农业住房及农业人口数据汇总上报区民政局,确保调查对象不重不漏,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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