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蕲春县司法局五举措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时间:2015-05-24 本报讯 (特约记者 严克林 通讯员 田冬友 ) 蕲春县司法局坚持从五个方面转移工作“重心”,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预防,注重多元发展,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调解组织的重心,向基层一线转移。在全县各个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个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村级调解人员,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二是调解责任的重心,向行业内部转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严格落实“定责任、定对象”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案、党员包对象”的首问负责责任机制,确保每起矛盾纠纷都能得到及时妥善化解处理。 三是调解程序的重心,向事前调解转移。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各类敏感事件进行地毯式排查,注重发现辖区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提前介入,提前疏导。同时强化与司法、综治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联防、联动、联处”综合调解机制,做到发现一起、预警一起、化解一起,重心从“事后化解”向“事前化解”转移。 四是调解形式的重心,向多元调解转移。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多方位调解衔接体系,形成乡镇综治部门及司法、民政、社区等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格局,最大限度地预防一般性矛盾转化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转化为治安及刑事案件的发生。 五是调解质效的重心,向调后回访转移。建立调解回访制度,对调解后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回访,巩固和放大调解效果。同时,利用典型事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