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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群体性冲突呈现四个新特点时间:2018-09-28 一是冲突的领域有所扩大。一直以来,群体性冲突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城市执法管理、医患矛盾、社会保障等领域。但近几年来,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房地产物业管理、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等方面和领域以及不同地域群体之间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冲突在不断增加。 二是参与冲突的主体更加多元。群体性冲突主要表现为干群冲突、劳资冲突、矿群冲突、警民冲突及本地人和外地人的冲突,这些冲突的主体大多发生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强势群体与相对弱势群体之间,参与群体事件的主体越来越广泛、多元。 三是冲突有新的组织手段和形式。在一些地方,同乡会、家族组织、工友团体等地缘性、血缘性、业缘性民间组织有时会参与群体性冲突事件。互联网、微博、微信、QQ等成为群体冲突组织动员的工具,意见领袖以及网络大V成为重要推手。 四是冲突形式有多样化、对抗激烈化趋势。除了示威、静坐、冲击政府、警民干群肢体直接冲突外,近年来,一些地方还出现集体散步、集体相亲、街头举牌、“行为艺术”、网上声讨等多种新的抗议和冲突形式。 对此建议,着眼于源头治理,构筑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权益保障、利益协调和矛盾调处体制机制,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新形势群众工作能力,维护各方面群众合理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