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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纪实时间:2015-01-25 明确各方职责 加大责任追究 在专项清理中,黄冈市对各方职责予以具体明确: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政策的制定、对象审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低保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评议公示等工作,村(社区)负责支持配合县、乡低保工作,申请人要如实申报并配合低保核查。 为确保进度和质量,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对督查内容、方式、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9月4日,王浩鸣到罗田县专题检查督办低保专项清理工作;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白家松4次带队到团风县调研指导低保清理工作。市民政局也组织7个专项清理督查小组,由党组成员带队,每月对各地低保清理工作进行督察。 各县(市、区)也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有错必纠、失职必究。如英山、麻城两地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城乡低保核查审核审批职责及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低保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 此外,全市还推行了“两个一律”,即发现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失职渎职、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申请人采用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一律通过司法途径追回低保金。以此加大违法违规者成本,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据统计,该市低保专项清理中,共处理相关责任人14名。 出台7个指导性文件 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集中专项清理是手段,源头治理是根本。为强化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黄冈市民政局出台了7个指导性文件。 针对申请人强调权利、忽视义务的问题,制定了事前告知制度,即《城乡低保申请须知》;针对家庭收入核算难问题,制定了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办法和参考标准;针对民主评议“走过场”问题,制定了进一步规范低保民主评议工作的措施,规定入户调查人员、乡镇干部要全程参与民主评议;针对基层“选择性”公示问题,明确了县、乡两级的责任,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审批对象名单并长期公示;针对救助对象认定难的问题,制定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成立了专门机构,搭建了信息核对平台,2015年正式投入运行;针对内部管理相对粗放的问题,制定了精细化管理办法,细化量化了14大项、34小项社会救助工作,对低保制度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和综合测评;针对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低保档案内容清单,并全部建立电子档案。 7个文件进一步细化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流程,对低保常规性工作如申报、审批程序等再次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工作的程序和时限,强化了督办力度。同时,明确以“核定收入、差额补助、应保尽保”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低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工作。这些都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提高了规范救助、依法救助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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