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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鼓励民企更加积极投入公益慈善事业时间:2014-04-16 近些年来,民营经济领域在参与公益慈善上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就民营经济的快速成长而言,民营经济领域在承担社会责任上是相对滞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都是如此,至今也仍然相对乏力。这一点在公益慈善上有反映,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的估算,2012年,民营企业捐赠总额275.06亿元,占境内企业捐赠的 57.98%,占整个社会捐赠总额的33.65%,占到当年我国GDP的0.053%。显而易见,即便乘以2(保守估计,民营经济总量在我国GDP中的份额已接近甚至超过50%),也远低于欧美国家捐赠占GDP的比重0.5%~2%不等。 从这一意义上讲,《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的出台不仅是极其必要的,而且是非常及时的,现实针对性强。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民营企业作为新生力量,先天处于弱势地位,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民营企业的桥梁纽带,更多发挥了“团结”、“服务”的作用,在“引导”、“教育”的职能上似乎略显不足——这是全国工商联机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之一。古人云:“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成长,民营企业虽在某些方面仍处于弱势,但总体实力已经举足轻重,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作为先富起来的阶层,无论是社会荣誉感,还是政治话语权,抑或现实生活的自由度,相对于别的阶层或群体,应该说都略胜一筹,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说担起“共同富裕”的责任,至少也应该在公益慈善上有所作为。随着民营企业实力的继续增强,“引导”甚至“教育”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乃至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有机成份,当成为新形势下对民营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新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