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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时间:2018-05-08 近日,咸宁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要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手续。 《意见》支持个人举办家庭托老所、社区养老院(护理院)等小型养老机构,对其设立的养老机构均给予优惠补贴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对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对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意见》全面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事项“承诺即办制”改革,凡是申请人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