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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政部门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助推作用时间:2018-04-09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水平的成功举措。民政工作是社会和谐稳定与协调发展的“调节器”、“减压器”、“平衡器”,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更应主动作为、助推发展。 一、发挥社会保障职能,夯实美丽乡村建设基础 村强民富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民政部门在直接指导村级经济建设、参与产业发展方面处于后台,但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调节改革发展成果分配上应主动站到前台,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近些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制度设计、覆盖范围、资金总量等方面都居全省前列,下一步,重点要在“精准、提标、便捷”上下功夫。精准就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五保)、农村低保、农村孤儿识别办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杜绝各类违规保。提标就是进一步提高农村三类人员(五保、低保、孤儿)救助标准,做到与我市经济发展同步、与全省平均水平同进,确保其衣食无忧、教育不愁。便捷就是救助金发放、医疗救助受理等方面进一步创新程序、机制,力求将 “最后一公里”变成“零距离”,最大程度方便群众。二是加强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修订完善减灾救灾应急预案,推进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制度,促进政府救助、社会捐赠和灾害保险有效衔接,完善市级、乡镇、村居、村民小组“四位一体”的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救灾、抗灾、减灾的能力。三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落实补贴资金全额财政预算,稳步提高80-89岁年龄段老人补贴标准;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力争2017年建会率达到100%;关爱农村空巢老人,加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2017年新增30个,总量达到280个;探索村级老年幸福院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搭建美丽乡村建设载体 村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配套齐全、和谐安宁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民政部门要依据“城乡统筹发展,城乡同步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发展理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开展城乡社区互动活动,不断提升农村社区的综合承载能力,并利用社区建设这个载体逐步提升群众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能力。一是巩固基础设施。全面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协调职能,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把城市的水、电、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让农村群众享受同城市一样的基本公共设施及服务,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由点向面发展,逐步构建满足农村群众多样化、多元化、多层次需要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在原有试点基础上,2017年努力完成100个农村社区建设任务。二是推进民主管理。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充分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加强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三个组织”建设,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和决策权。重点推行以我市陈安村为代表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四六”工作法(村务公开“六统一”、 民主决策“六步行”、民主理财“六字章”、村民议事“六日谈”),切实做到墙内开花处处香。三是强化公共服务。按照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的要求,根据各村的实际需求和条件,加强指导,建设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功能齐全的村务活动室、劳动保障服务室、卫生室、老年服务场所、警务室、文化活动场所、广播室、体育健身场所、连锁超市、粮贸市场、幼儿园、“数字兴农”工程以及党建活动室(远程教育站)等公共服务场所,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培壮美丽乡村建设后劲 农村社会组织具有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等基本特征,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新鲜血液、健康细胞。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孵化器”,必须在培育壮大农村社会组织、拓宽基层社会组织作用上花气力,培壮这支“后备力量”。一是培育上百花齐放。积极培育发展农村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拓展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空间,建立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服务美丽乡村建设机制。重点培育一批在农村有影响力、有知名度的专业协会组织,解决农村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难题,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二是管理上创新提档。一方面,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推行备案管理,努力做大总量,另一方面,在推进社会组织精细化管理上加力度,精心打造我市社会组织“盆景园”,继续创建省级社会组织标准化管理规范,保先全省先进位次。三是服务上整合力量。加大对社会组织实行以奖代补、公益创投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着力建立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作用。推进“三社”联动(社区、社工、社会组织),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推行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群众性的志愿服务和互助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农村社区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四、弘扬民政特色文化,丰富美丽乡村建设内涵 乡风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容,良好村风和乡村文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元素,是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着力打造与基层群众息息相关的特色文化,为美丽乡村建设添砖加瓦。一是大力弘扬传统慈孝文化。抓宣传,营造慈孝氛围。引导村级组织利用中秋节、老年节、春节等重要节点,通过文艺演出、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敬老孝老主题活动。组织村村兴建文化墙、组组设立乡贤榜、家家签订孝亲状,深厚慈孝风尚。树典型,弘扬孝道民风。全面开展十星文明户评选活动,定期开展村级“好儿媳”、“好女婿”、“好公婆”、“好孙子”等各类乡贤人物,总结宣传先进事迹,使知孝、倡孝、督孝、评孝、奖孝活动形成常态化,促进孝道文化入心入髓。办实事,践行慈孝行动。加强村居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老年服务中心等老年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为父母洗一次脚、带父母旅一次游、陪父母看一场电影等形式,广泛开展“我向父母献孝心”活动,使弘扬孝道文化、孝顺老人、赡养父母成为广大村民群众共同的道德取向,争做物质上敬老、精神上悦老、生活上养老、保障上助老的表率。 二是倡导革新婚丧民俗文化。以婚丧喜事为重点,倡导文明治丧、婚事简办,促进移风易俗,确保文明之风在农村大地常吹劲吹。一方面,健全完善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营造农村良好生态环境,减轻农民群众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以落实基层党员干部党风廉洁建设有关规定为契机,加强教育引导,提倡婚事简办新办,逐步遏制大操大办,努力建设节约型新农村。三是挖掘保护乡村地名文化。以正在开展的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为契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地名文化资源的调查、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加快地名故事、地名词典、地名志、地名图和地名网站、地名微电影、地名专题片等地名文化产品的编撰制作;积极开展千年古城(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近现代重要地名文化遗产的认定、保护工作;编制实施地名规划,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展览、地名文化征文、优秀地名认定等地名文化活动,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地名文化服务。 四是开发传承本土红色文化。“红色文化是滋养心灵的精神食粮、是传承信仰的精神高地、献身使命的精神旗帜。”钟祥在新中国成立的革命斗争中,遗存着很多红色记忆,目前已在客店镇、九里乡、冷水镇、长滩镇等革命老区修建各类纪念设施10多处,成为广大干部群众、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遗址、遗物的收集、编修、保护工作,加强对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孕育出来的革命历史、革命精神、名人事迹、革命文学艺术的挖掘、整理、编撰工作,让红色故事处处传扬,红色文化传承不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