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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社会救助工作现状与建议时间:2018-04-09 2017年以来,我市以省、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为抓手,以问题为倒向,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督导,积极推进各项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落实。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8万人,发放低保金1.67亿元;医疗救助3.66万人次,救助资金3025万元;临时救助1.24万人,救助资金1079万元。有效保障了基本民生,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社会救助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圆满完成量化提标工作。根据《省社会救助办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量化调整工作的通知》,我市提早谋划,科学测算,广泛征求财政、统计、物价、人社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报经市长办公会审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将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75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提高到500元/月;全市农村五保标准统一提高到7512元/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4500元/年标准。提标后,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标准均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的30%、40%、80%以上,进一步贯彻落实了省政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两个不低于”的要求。 (二)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一是出台配套政策。报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细化了特困供养的救助标准、对象认定、资金筹集、部门职责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二是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与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特困供养对象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通知》,规定全市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工作统一由荆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具体操作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并向民政部门反馈书面评定结论。三是健全台账管理。全面建立“一人一档”的特困供养人员分类管理档案,建立县乡两级特困人员台账,逐一评估生活自理能力、了解供养形式意愿、核定救助供养标准,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三)健全完善专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发挥专项救助制度雪中送炭的作用。以市民政局名义下发了两个文件:一是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明确将建档立卡对象中的非低保、非五保、非孤儿纳入低收入救助对象,对因病致贫对象认定情形予以细化,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积极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落实见效。二是下发《荆门市城乡贫困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细化临时救助困难类型、救助标准及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临时救助政策可及性,增强临时救助可操作性、时效性和精准性。 (四)统筹推进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平安工程”项目建设。结合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及2017年民政重点工作督查,制定了《全市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平安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专项督查方案》,下发了《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平安工程”建设验收单》,3次对农村福利院的安全情况进行大检查,对发现的电线老化,表皮有破损或氧化;食物储备与杂物混杂放置;住宿房间内存在蚊香、烟蒂等隐患痕迹;基本消防和应急器材短缺或过期;未制定防火、防灾应急预案及消防通道不畅等6类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了“措施、资金、人员、责任、时限”,6类问题得到全部整改。在加强安全管理同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全市“冬暖工程”和“平安工程”进行验收。 (五)有序开展社会救助创新试点。一是全面部署。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试点的部署,以市民政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市选定掇刀区作为两项创新工作试点单位,制定了《关于下放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的实施方案》、《关于引入第三方参与低保年度核查的实施方案》,其他非试点县(市、区)共选定试点乡镇(街道)16个,制定了具体推进方案。二是严格执行。7月底,掇刀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全部完成,乡镇(街道)民政办共审批低保对象2464户3835人,救助时效得到了大幅提升。掇刀区引入蓝天社工,从4月20日—6月2日,用一个多月时间完成了全区3个街道2个乡镇,近100个行政村、社区等的入户核查工作,共入户核查3142户次,其中农村低保1368户次,城市低保1774户次。第三方共核查出284户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占比9%,有效提高了救助对象精准度。三是广泛宣传。将引入第三方参与年度核查通过网络、社区公示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救助工作的知情权。通过第三方的入户核查、评估、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度与满意度明显提升,促进了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六)积极配合大数据比对工作。一是迅速部署。以荆门市民政局名义下发了《全市民政系统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向市纪委报送两名巡查专员,各地均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细化方案,明确专人,落实责任。二是提供数据。督导各地低保机构向纪检监察部门,如实提供2016年7月--2017年4月源数据共计444646条,其中,城市低保183028条,农村低保218580条,农村五保43038条。三是精准核对。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平台,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筛查,对检索出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期限与责任人,实行销号式管理。各地共核查疑似问题线索5748条,其中:查实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人员家属、有房、有车对象享受低保554条,查否5194条。四是分类处置。我们采取“先停保、再处理”的原则,对查实的554条疑似线索对象作停保处理,已全部整改到位。为防止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对于此次比对取消低保待遇的生活困难群众,民政部门密切关注、主动救助,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式,缓解困难群众支出型生活困难,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 二、工作建议 (一)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一是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县级财政要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县级财政及时予以兜底。二是加强医疗救助与扶贫政策、大病保险等统筹衔接,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三是明确政策要求,规定医疗救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范围为“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避免出现歧义。 (二)创新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为失智特困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同时,由省人民政府出台文件,明确医养结合部门监管责任,一方面,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建设运营失智老人照护中心,严格建设标准与服务标准,提升全省失智者照护服务水平;一方面,统筹协调县域内医疗资源,让农村福利院就近和乡镇卫生院“结对子”,避免医疗资源闲置,提高利用效率。 (三)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核对系统,尽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平台,实现实时在线比对。二是由省厅对核对结果的运用出台相关的规定和细则,对大数据比对出现的问题线索分门别类、制定政策、规范程序,利于基层操作。 (四)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行为。一是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由政府运用相关政策,引导更多的资金和项目扶持,确保第三方服务不中断;二是完善评估体系,指定相关部门及时对社会工作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估,定期发布评估报告;三是加强社区与第三方机构的协同配合,明确双方职责,各司其职、互相监管,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