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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都再次提升孤儿供养标准时间:2017-11-05 近日,宜都再次提升孤儿供养标准,将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1920元/月,并从今年7月1日开始补发。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200元/月不变。 今年7月,宜昌市民政局印发文件,要求将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纳入省、市对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宜都市民政局根据“调整的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6倍”的文件精神,并以7月份确定的全市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供养标准1120元/月为基数,确定: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200元/月不变,将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1920元/月,并从今年7月1日开始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