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州市提高高龄老人津贴标准时间:2017-09-14 近日,根据荆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40号)文件精神,荆州市将80至89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10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 稳步推进高龄津贴制度,是荆州市委、市政府实施的惠老政策之一。此次提高高龄老人津贴标准旨在进一步巩固我市高龄津贴制度,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自2015年我市全面建立并实施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以来,受老年人口基数、地方财力等因素影响,各县(市、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偏低,其中80至89岁老人每人每月30元,低于全省该年龄段平均50元标准;90至99岁老人发放标准,除沙市区、荆州区、石首市达到100元,大部分县(市、区)每人每月为50元;100岁以上老人发放标准,目前县(市、区)均为每人每月300元。 今年1至6月,荆州市共对12.2万名80周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2641.0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