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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溪县全面增长孤儿养育标准时间:2017-08-28 竹溪县民政局按省、市文件要求:“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参考当地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确定当地孤儿养育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应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经测算,竹溪孤儿的养育标准应为社会散居孤儿1000元,集中供养对象标准为1600元。民政局迅速行动,从7月起对在册的社会散居孤儿从原来的600元增长到1000元、集中供养的从1000元增长到1600元。 增长时间从今年的1月1日起执行,以前所增长的部分从8月份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孤儿对象手中,确保孤儿养育标准及时按标准发放。 同时,对孤儿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7月共清理出了9名到龄未读的孤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