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潜江市低保特困人员重点救助工作,根据鄂民政规〔2015〕3号文件精神,潜江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2017年低保特困人员重点救助标准的通知》(潜民政发〔2017〕72号)。城市低保特困人员重点救助标准由100元/月提高到110元/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重点救助标准由65元/月提高到70元/月。该标准从2017年9月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按政策认定低保特困人员,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结合城乡低保定期核查,全面复核对象,加强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