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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出台文件规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资金管理使用时间:2015-01-19 日前,浠水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浠水县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供养资金的管理使用,切实保障全县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 办法明确,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及资金由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县民政局负责人员条件审核、季(年)末人员审核,并定期向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拨款方案;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复核和拨付;乡镇民政办履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及会计记帐,实行“院帐办管”;乡镇财经所履行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责任,指导民政办“院帐办管”会计核算业务;乡镇福利院负责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集中供养人员日常生活的管理。 办法规定,根据县政府规定的财政供养标准,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民政局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特困人员资金拨款方案和明细花名册,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及时足额拨付。分散供养人员的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到代发金融机构,再分别打入个人存折;集中供养人员的资金直接支付到各乡镇财经所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账户,由乡镇财经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民政办共同监督管理使用。 办法要求,一是建立核算专账。财政所设立特困人员资金暂存专户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户核算;民政办建立福利院资金会计核算专帐,指定专人做帐,记帐凭证以福利院提供要素齐全的审核签字后原始凭证和对应的当月开支汇总清单为依据,月帐月清;福利院建立详细支出现金日记帐,每月集中汇总,并填制一式两份汇总明细清单,分别报财政所作申请拨款凭证及民政办作会计记帐凭证。二是实行备用金制度。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拨付到乡镇财经所后,乡镇财经所每月拨付辖区内农村福利院一定的备用金,备用金不超过季度拨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是实行报账制度。乡镇民政办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兼任农村福利院出纳,负责管理农村福利院资金收付及备用金管理,每月向乡镇财政所及民政办报送拨汇业务。四是建立民主理财监督制度。福利院成立不少于3名院民组成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参与开支审核、购买物资验收和使用监督,每张票据经办人签字、民主小组会审盖章、院长审核签字、乡镇党委分管领导或民政办主任审批签字后,方能报账。五是严禁将年终结余资金分摊发放个人,只能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办法强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挪用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资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对于虚报、冒领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资金行为,其情节构成犯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相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