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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压舱石时间:2017-07-06 江陵县是革命老区县、插花贫困县,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村30个、贫困人口41023人。自脱贫攻坚战役打响以来,全县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把项目建设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压舱石,实现扶贫项目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3月,全县2016年度12个出列贫困村、9580名脱贫对象顺利通过了市级复查验收,县级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我县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一、精准谋划项目 扶贫项目开发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县坚持“政府主导、乡镇主体、多方参与;填平补齐、突出产业、达标建设”的原则,科学谋划好项目、发展好产业、改善好服务,确保整村推进项目选准、选优、选精。一是围绕指标体系定项目。围绕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标准,查摆问题,理清思路,定好项目,补阙挂漏,解决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二是围绕群众意愿选项目。没有群众满意就不可能成为“富民工程”,我县坚持把群众意愿作为发展项目的前提和基础。项目规划由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组商议后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让群众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增强群众主体性,激发贫困户发展的内生动力。三是围绕产业发展上项目。我县始终将产业扶贫作为扶贫项目的重中之重,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十条意见》,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发展规模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下定决心“拔穷根”。同时,在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规划中明确要求各村必须有2个以上产业发展项目,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能持续发展;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村平10万元的标准,扶持167个非贫困村发展产业项目,鼓励贫困村、贫困户通过产业发展脱贫“摘帽”。 二、要素配置项目 扶贫项目是诸要素的集合体,要素配置是项目开发的依托平台。一是健全组织体系。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挂帅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统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方面力量,实现县、乡、村三级联动、部门互动。二是建立项目库。县统筹办联合扶贫、发改、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建立多层次、多类型、覆盖面广的项目库,为扶贫开发、资金预算及争取政策支持、行业和社会力量扶持做好项目储备,做到用项目落实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用项目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用项目明晰部门的责任,用项目对应扶贫资金预算。三是资源大整合。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以整合资金为方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实现跨资金性质、跨部门、跨年度的整合。2016年整合项目资金4.98亿元,2017年整合项目资金5.98亿元。 三、管理服务项目 规范项目管理既是确保扶贫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也是为扶贫项目提供服务。我们注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明确项目流程。县政府出台了《整合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规划、公示、立项、设计、评审、招标、实施、验收、审计、拨款、存档等项目管理流程,严格实行招投标、公示公告、竣工决算审计等制度。整合项目资金使用以项目为依托,资金跟着项目走,按照“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检查验收、绩效考评”和统一区域规划、统一勘测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项目实施、统一检查验收、统一报账的“六统一”的要求加强管理。二是压实部门责任。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每月跟踪督办项目进展情况;县统筹办负责对整合项目进行督办、检查、验收和考评;乡镇政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负责项目规划、立项、设计、评审、招标、实施及结算等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负责项目业务指导、督办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县纪委、县检察院、县扶贫办联合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早提醒、早预防”警示教育,不断加强扶贫干部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实行“阳光”扶贫,为扶贫项目再添“安全锁”。四是强化督办督查。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4个督查专班,每月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通报全县;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2月进行一次专业指导及督办检查并形成督查意见报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管理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工程进度慢等问题。五是执行跟踪问效。审计部门将整合项目资金做为一个整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对整合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实行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不“跑冒滴漏”,县财政局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一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六是落实后续管理。制定后续管护措施和责任制,将扶贫项目统一纳入村集体“三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管理维护,使项目扶贫效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