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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17-07-06     【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城乡低保实施以来,它不仅让千家万户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而且对于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维护地方稳定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因低保而引起的信访案件也逐年增多,这给农村基层工作也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究竟有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结合城乡低保工作谈谈感想认识。

  一、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群众思想观念滞后。一是根植在群众心中的“平均主义”思想严重。一部分群众把低保政策与种粮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医疗补助、精准扶贫等政策视为等同,认为低保资金反正是国家的钱,人人都可享受;二是“以吃低保为荣”现象普遍。社会上对享受低保的人有一种概括,就是享受低保的人要么是有钱有势的人,要么是生活困难“无用”的人,部分人为了显示自己有“实力”,不惜动用各种关系争低保;三是“懒汉思想”严重。有的懒汉领到低保后生活有了保障,就不愿辛勤劳动获得收入,低保变成养懒汉,认为不劳动反而有饭吃有衣穿有钱用,劳动了说不定这些都没有了。

  2、低保对象界定难。据调查,当前在农村真正吃不起饭的特困家庭并不多,多数家庭是有饭吃、缺钱用,缺固定的经济收入。如果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和所有条款去综合界定,真正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肯定不多。可是在实际操作中,群众反映的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让我们很难对低保对象进行界定和确定。如:残疾人问题、老年人多病问题、公益事业占用农户土地不能进行补偿问题、子女不尽赡养义务问题等等,如果我们把以上问题都纳入低保进行解决,以目前国家的财力应该还是比较困难的。比如说家庭成员界定困难,有部分家庭把年老体弱的老人从家庭成员中分离出来,成为独居老人,从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子女的赡养义务,甚至变相把老人赡养义务推向社会,造成新的困难群体;二是因家庭无明显的、固定的收入来源,大部份家庭收入差别不大,存在互相攀比的情况,核定低保对象难度较大;三是现行生活水平统计办法,在具体衡量家庭收入中可操作性不强,统计误差较大,无法准确界定收入;四是家庭成员中有经济来源,但不愿意提供单位出示劳动报酬证明或以各种理由少报、漏报、瞒报收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五是有意隐藏隐型收入,比如门面出租、房屋出租、遗产赠予、家产继承、外地务工收入等等都无法核实和统计。同时,民政部门面对单位与个人的申报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制约力,均导致了家庭收入情况掺杂了较多的水分。因此,造成在入户调查和收入核定工作中,只能以采用表面消费能力和外部行为观察法和借助核对平骀。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对家庭收入界定的难度增大。

  3、来自社会各界干预严重。一是部门干预。有些行政部门、挂钩扶贫单位为了自己部门“清静”、工作任务好开展好交差,只要群众上访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把低保当作一种“万金油”到处用,对乡镇落实低保工作进行行政干预;二是个人干预。有个别素质较低的领导,为了让自己的亲属吃到低保,不惜动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降低自己的人格,到处打招呼与民争利,打“擦边球”,这给我们乡镇在落实低保工作中设置了障碍和出了一道“难题”。三是一些部门从自身工作出发来关心、扶持特定对象,制定和出台一些倾斜性政策,造成新的不公平,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疏漏之处,并且导致整个政策和资金都不能整合,难以充分发挥政策和资金应有的效应,出现了错位、越位和缺位并存的现象;四是立法不及时,指低保工作以及低保工作者缺少法律层面上的强有力支撑,立法层次局限于政府及部门的规章制度,对有意违规低保对象不能有明确的有力的处罚措施。这种状况不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利于低保工作的规范开展。

  4、低保动态管理困难。“进低保易,出低保难”的现象较普遍,有的村民认为享受低保就象工作人员领工资一样是终身的,经济条件好转后也不愿让出低保指标,一旦被取消就到处反映上访。我们不难发现,通过几年的发展,一些低保户通过勤劳经营脱离了贫困,越过了低保线,然而这些户中也有一些总想一些办法隐藏和采取系列办法阻止取消低保资格。

  5、缺乏固定和专业的操作人员。首先,基层工作人员,尤其是镇民政部门人员的不确定性和不专业性,换人勤便,将难免导致操作过程较盲目以及凭自己的经验和感情去工作的现象;其次,民政部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镇政府最多也就不过安排1-3人,并且不是专业从事该项工作,要对全镇的贫困人口有很深入的了解和低保工作有很好的监督作用,显然有点力不从心,尤其是要求的100%入户核查,加之我们是全山区县,有时一户甚至就需要一天的来回。

  6、低保工作的民主评议、动态管理,实施起来困难重重。通过民主评议,也不一定能评出最贫困的,因为评议时面对的群体就是老百姓,他们对公正性、公平性的认识不同,往往有些贫困户是因为自己不勤劳而导致贫困的,这类人在当地人缘较差,在评议的时候不一定能被评上,如果对这部分确实贫困又没能评到的,如不及时纳入低保,又难以迎接上级组织的检查和造成自身工作的失职,如不通过民主评议等程序纳入,其它的老百姓意见又大,极易造成上访事件的发生;老百姓对低保的认识是,反正国家拿的钱见者就该有一份,按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我富裕是通过我自己劳动所得的,我们辛勤劳动反而得不到政府的关心和温暖,看来我们也该不做等国家来扶持的好啊”,有的人还认为不能享受低保是社会综合协调能力差的原故,甚而至有的人说“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正因为有这样多种不平的观念左右着老百姓的思想,这就给当地政府发展其它工作带来了不少难度,甚至有的地方一谈发展,就要讲条件。对此,如果要实行居民低保民主评议、动态管理,老百姓也很少评已经享受起低保的人家,他们要的是,让大家也感受一下政府的温暖,这就容易导致吃低保“轮流转”和大幅度的调整,让真正贫困的人民享受不到政策。对被低保民主评议未被评上的,他也会对政府、当地的老百姓有意见,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上访和邻里矛盾,极易导致“被评上的说评晚了,评掉的天天上访,没被评上的更说不公平了”,这给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了新的难题。再加之村委会不能及时公开公示,难免造成一些误会,引起群众的反感和上访。

  二、改进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1、针对“群众思想观念滞后”问题,我们要通过加大宣传,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国家低保政策的意义和作用,教育广大群众要靠自身的辛勤劳动摆脱贫困。

  2、针对“低保对象难界定”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低保“准入机制”。同时,用好核对平台,核实好反馈的疑似信息,对每户的收入做好评估。

  3、针对“社会各界干预”问题,这要求各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少一点行政干预,少批一点条子,少打一些招呼,多给落实低保政策部门一些支持,尽量让城乡低保申报程序是从下到上而不是从上到下。各部门利用精准扶贫的好政策,争取低保户的扶持项目,尽早脱贫致富。

  4、针对“动态管理困难”问题,建议各单位建立贫困群众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按照“应保尽保,应尽则退”的工作机制,对享受低保对象进行及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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