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更多
列标题 列标题 列标题列标题列标题列标题
百家号 头条号 网易号企鹅号搜狐号公众号
首页 >> 民意 >>公益论坛 >> 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情况、问题及建议
详细内容

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情况、问题及建议

时间:2017-07-06     作者:蒋发银【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天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条例》,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不断加大农村福利院管理力度,五保供养水平显著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 

  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全市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784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298人,分散供养对象2486人。现有农村福利院30所,设置床位2800张,市财政核定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227人。 

  1、严格落实五保供养标准。2016年3月份,市政府依法量化调整五保供养标准,由5450元/人.年调整为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与集中供养标准一致,并实行按月发放,分散五保供养资金直达个人账户,集中供养资金直拨付到供养对象所在的农村福利院。2016全年发放五保供养金2204万元。2017年3月,市政府再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由5800元/人.年调整为6400元/人.年。 

  2、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和丧葬补助。全额资助五保对象参加合作医疗,对五保对象按照每人每年 500 元标准给予定额门诊救助,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门诊救助资金由供养机构统筹管理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门诊救助资金直达个人账户,五保对象住院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救助,2016年共支出五保对象医疗资金403万元。五保对象死亡后,丧葬费用按照一年供养标准一次性发放,分散供养对象的丧葬费拨付到村,集中供养对象丧葬费拨付到所供养的农村福利院,2016年发放五保对象丧葬费93.5万元。 

  3、落实农村福利院管理经费。今年3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由市级财政列支农村福利院管理经费39万元,加上省级42万元,全市共落实农村福利院管理经费81万元,确保了全市农村福利院正常运转。 

  4、落实供养机构的建设优惠政策。近年来,我市农村福利院在建设中,充分享受到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政策优惠,包括《条例》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标准、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税收、面向社会供养服务”方面,均得到了减免或免征方面的优惠。 

  5、开展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建设。2016年,市政府将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工作纳入了政府十件实事。参照湖北省农村福利院二星级、三星级标准新建和改造23所农村福利院,全市共计投入建设资金8728万元,其中省发改委项目建设资金919万元,市级补助资金5989万元,乡镇自筹建设资金1820万元。 

  6、落实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待遇。2013年9月,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原则上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待遇,市级负担70%,乡镇负担30%,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我市农村福利院按1:7的比例(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共核定工作人员227名,到2016年市级财政按860元/月列支,乡镇也采取措施补齐,福利院工作人员待遇基本在1300元/月-1500元/月。 

  7、强化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各项防范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明确专人分管,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市民政部门经常主动邀请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8、严格五保对象认定。严格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经个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请,乡镇民政办受理和审核、村民主评议、社会公示、市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认定。 

  9、发放五保对象精准扶贫补贴。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精神,将五保对象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对在册五保对象按1000元/人.年发放精准扶贫补助,2016年发放了388万元。 

  10、强化分散供养对象的照料管理。乡镇为每名分散供养对象签订供养服务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内容,签订帮扶协议,及时掌握分散供养对象的衣、食、住、医等方面的生活动态,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二、当前五保供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福利院体制不顺。2013年,我市农村福利院全部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明确农村福利院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所属事业机构,但不列为事业单位序列,不增加事业编制。实际上农村福利院院长既不是财政供养国家干部也不具备事业编制工人身份,由于机构性质不明确就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大多数乡镇没有将财政收入按政策规定提取社会福利资金,对农村福利院建设与管理停留在院民基本生活设施配备简单化,供养服务粗放化,建设与发展依赖化,有的干脆把管理的职能推给上级民政部门,这是我市农村福利院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 

  2、农村福利院总体布局欠缺。我市有近200名五保人员患有狂躁性精神病,且呈增长趋势,他们的医养问题成为基层干部和周围群众极为棘手的问题。全市农村福利院没有一所医养结合的福利机构,市里只有精神病医院为他们医治一段时间,治疗费用无保障、无来源,放在辖区内周围群众有意见,群众的生命财产容易受到侵害;强行收在福利院供养,既不符合政策,又会给政府带来负面影响。 

  3、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待遇偏低。农村福利院职工从事的是特殊工作,无论是工作强度,还是社会风险和责任,均等同甚至超过一般的单位和部门,而工作人员的工资大多在1300元/月至1500元/月左右,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一。由于待遇低,农村福利院招聘的部分工作人员年龄大、文化低,导致农村福利院的服务能力不高,特别是少数福利院仅停留在提供吃、住等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上,尤其在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抚慰、医疗康复等精细化服务方面还有一定的距离。 

  三、相关建议 

  1、建议将农村福利院纳入市属事业单位管理。按照200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1号)及2012年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民政发[2013]40号)要求:“政府举办的农村福利院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根据这一规定,建议将农村福利院纳入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明确人员编制。 

  2、积极探索失智五保人员医治。“十三五”期间,要探索与精神卫生机构合作或购买社会服务,建设功能齐全、设施一流、保障有力、服务便捷的农村精神病养护院,相对集中供养失智特困人员。 

  3、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待遇,留得住人,有人做事,今年4月市民政部门已向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提高工作人员待遇。结合周边县市情况,考虑我市实际,我市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确定,市级财政负担70%、1286元,乡镇负担30%、552元,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险待遇。提高后,福利院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超过1800元/月。同时,各地人民政府应该切实履行农村福利院的主体责任,根据农村福利院的工作实际,按需设岗,在增加社会代养对象后严格按照不低于1:7比例配备工作人员,保证自愿入住福利院的老人100%集中供养并得到妥善照顾。 

  4、落实新的供养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8号)文件精神,五保供养标准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仅限于集中供养五保)的护理标准按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予以增加,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护理标准增加至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初步测算将超过1000元/月,从今年7月份按新标准发放。市政府应将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5、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福利院建设管理列入市政府对乡镇年度考核目标,对福利院建设、管理、服务严格考核结账,提高乡镇政府对农村福利院建设和管理服务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技术支持: 时代之光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