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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低保制度让扶贫更精准

时间:2017-07-06     作者:席芳【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为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必须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工作,《意见》对农村低保制度如何有效衔接扶贫开发政策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农村低保是国家针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提供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国家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为改善困难群众特别是痴呆傻残病等困难群众的生活,起到了雪中送炭和救急应急的作用,使广大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更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四个一批”的重要指示。在当前精准扶贫的大背景下,如何做好农村低保工作,让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进行衔接,使精准扶贫真正更精准呢?笔者通过平时工作的深入体会,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要准确核定家庭收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低保在精准扶贫中发挥着兜底作用,能否实现脱贫精准认定对象是关键。首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按照“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种类及计算办法,认真核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进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家庭收入和财产超标的家庭退出保障范围。同时对核查程序、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一把尺子靠到底”,确保经济状况核查公平、公正。其次要全面建立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农村居民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对、认定工作,精准识别农村贫困群众,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能够获得相应的救助帮扶。在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时,要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因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还要鼓励农村低保对象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定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减。

二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做到对象信息共享。要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定期会商机制,在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帐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方面加强协作,及时沟通交流工作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衔接。民政局、扶贫办要根据低保和扶贫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农村低保对象台帐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残疾户信息、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分别提供给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残联要与县民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的沟通。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要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让低保对象进退有序。乡镇要适时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县民政局、残联、扶贫办。县民政局将脱贫低保家庭作为核查重点。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乡镇要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完善农村低保的动态进入、退出机制,适时调整,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有序,确保低保用在最需要兜底的群众身上。对于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脱贫的群体,做好后续走访,确保其脱贫的持续性,对于阶段性脱贫后又返贫的做好低保对接;对于非贫困群体因突发重大灾、病等致贫、甚至丧失劳动能力的,除了医疗等专项救助外,视情况及时纳入低保。对于现有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筛查,除了清退违规骗保、错保对象外,有劳动能力的低保贫困户转移到其他扶贫方式中,并有序退出低保;已经脱贫的低保户规定在一定时间内退出低保。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建立健全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和低保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对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应加大清退力度,完善低保违纪违法问责机制。着重在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环节下功夫。对财产状况经核查超出规定标准,隐瞒、伪造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拒绝就业等帮扶措施的将停止救助;对于恶意骗取低保的公职人员、村干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要建立绩效考核,明确工作责任到人。县民政局、扶贫办要分别将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届的参与和支持。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将低保政策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印发宣传册、宣传栏等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宣传农村低保的重大意义、政策,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同时加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宣传教育,在镇村形成关爱老人赡养老人的良好风气,把有子女且有赡养老人能力的低保对象退出低障范围,让子女担负起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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