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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多赢的慈善创新时间:2014-02-15
4月17日,慈善公益报刊发了《火海救母:万众期盼“最美女儿”浴火重生!》的稿件,报道了13岁南阳女孩闫倩玉火海救母亲受重伤、各界爱心如潮期待她浴火重生的稿件,但遗憾的是虽然社会各界爱心如潮,小倩玉最终还是走了,还留下了没有用完的125万元爱心捐款。这笔善款如何处置?如何让它发挥更大的效益? 火海救母的南阳女孩闫倩玉走了,留下了没有用完的125万元爱心捐款和大孝至爱的精神财富。这笔善款去了哪里?怎样更好地弘扬这种精神?如何让这笔善款发挥更大的效益?透过南阳市慈善总会“闫倩玉烧伤贫困儿童救助基金”,我们可以寻找到这些疑问的答案。 “闫倩玉烧伤贫困儿童救助基金”是南阳市慈善总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以社会公众定向捐助闫倩玉剩余125万元善款为首批注入资金,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募捐,专门用于救助烧伤贫困儿童的一个专项基金。为加强和规范基金管理,南阳市慈善总会开设了基金专用账户,成立了由捐赠人代表、媒体代表、志愿者代表等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基金的宣传、募集、管理和使用事宜。南阳市慈善总会负责人介绍说,基金现有的125万元、通过基金募捐的所有善款以及产生的利息将全部用于救助烧伤贫困儿童身上,救助过程中产生的工作经费由南阳市慈善总会另行筹措。 “闫倩玉烧伤贫困儿童救助基金”是该省首个以被救助人名义设立、纳入独立账户管理的专项救助基金。笔者认为,该基金的设立,至少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成功解决了剩余善款的归属难题。一人有难,多人相助。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慈善救助工作常用手法。然而,当社会公众的定向捐赠超出被救助人的实际需求时,就会产生捐赠善款的剩余,那么这部分善款该归谁所有或支配呢?归被救助人?被救助人的法定继承人?还是退还给捐款人或捐款发起人(单位)?在慈善工作实践中,这些情况都存在。但笔者认为,这些处理定向捐赠余款的方式都经不起推敲,也会引起社会的争议。按照慈善惯例,对于超出受益人实际需求的捐赠,一般由具备接收捐赠资格的慈善公益组织用于有相同需求的弱势群体。南阳市慈善总会以被救助人名义成立专项基金,用于救助烧伤贫困儿童,是尊重捐赠人意愿、取得各方共识的结果,也是遵循慈善惯例的一个创新,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 二是弘扬了大孝至爱美德。当闫倩玉的事迹通过媒体广为周知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纷纷捐款,这是对闫倩玉不幸遭遇的同情,更是对她大孝至爱精神的肯定和褒扬。逝者已逝,但精神永存。闫倩玉已成为大孝至爱的一个符号,以她的名字命名专项基金,是对逝者的慰藉,也对大孝精神的弘扬。火海救母、与疾病抗争、热爱生命的闫倩玉的让人为之感动。如今,以她的名字命名的专项基金承载着弘扬孝道美德、慈善精神的责任和使命,也必将感召和激励更多的爱心人士投身慈善、关爱他人。 三是成功开启了新的慈善救助项目。南阳市慈善总会以“闫倩玉烧伤贫困儿童救助基金”为支撑,启动烧伤贫困儿童救助项目,既符合社会各界特别是捐赠人的意愿,也是现代慈善事业阳光运作的实践要求。专项基金和救助项目互为依托、相得益彰。专项基金为救助项目指定了方向,提供了资金支持。慈善项目为专项基金提供了管理和运作规范。真诚期望南阳市慈善总会以此为契机和动力,精心策划好这个慈善项目,着力打造成有社会影响力的品牌慈善项目,在管好用好现有基金的同时,不断拓展资金募集渠道,加大基金积累,救助和帮扶更多的烧伤贫困儿童。(作者系河南省慈善总会宣传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