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对全市2017年社会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南漳县城市低保标准从2016年的450元/月调整为610元/月,每月增加16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16年的345元/月调整为420元/月,每月增加75元;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供养标准,从2016年的687.5元/月调整为815元/月,每月增加 127.5元/月;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农村低保标准2倍),统一为840元/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城市低保标准2倍),统一为12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