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赡养老人徒法不足自行时间:2013-09-28
在长沙市银盆岭附近一小区里,一位92岁高龄的独居老人在家过世数日后才被发现。(8月1日《长沙晚报》)无独有偶,几天前,湘潭市一空巢老人悄然在家中离世,两天后才被人发现。得此噩耗,老人的女儿捶胸顿足,后悔自己没能多陪陪母亲。(7月27日《三湘都市报》) 类似“空巢老人”悲凉离世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他们或膝下无嗣,难享天伦,或经济拮据,生活贫困,或子女疏离,晚境落寞。垂垂暮年,他们走得孤独凄清!老龄化、空巢化已是我国现阶段不可回避的现实。随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如今,老年人权益保障已由家庭伦理道德提升到法律的层面,体现了社会对老人的关怀。 道德标准上升为法律规范,折射出“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现实无奈。“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种警醒与呼吁,旨在唤起人们对亲情的重视,初衷不是强制而是希望,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引导。法律与道德的交集,体现着法的善意,有助于促进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但现实生活中,对于不孝的行为,法律往往背负着鞭长莫及的尴尬。一个空巢的存在,或许是一个家庭的困惑,当空巢成为老人普遍的归属时,则已不再是简单的家庭伦理或子女孝道的失落,而是各类社会因素交集的综合。这些问题的解决,并非仅有孝心、道德和法律就够了。徒法不足以自行。仅靠一部粗线条的法律,远不足以抚平空巢化带来的“情感空洞”,它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在新加坡,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将会受到起诉,而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子女能获得在住房和税收上的政策优惠;在韩国,对于赡养老人五年以上的三代同堂的家庭,遗产税可以减免90%,公务员还享有“行孝休假日”,父母或配偶父母过生日,单位必须准假一天。我国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让我们看到了国家立法的进步,然而对接现实,如何把法律保障落到实处,需要政府、社会和子女共同的担当。 百善孝为先。望着父母佝偻的背影,作为儿女该扪心自问:这辈子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摘自《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