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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孤儿养育现状调查

时间:2017-04-10     作者:王 睿 黄传忠 廖宜波【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孤儿是儿童中的特殊群体,需要我们更多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为全面了解我市孤儿养育现状,查找孤儿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积极破解相关难题,努力提升孤儿保障质量,今年7月,我市对全市孤儿养育现状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儿童福利机构情况。全市共有荆州市儿童福利院、江陵县儿童福利院、松滋市儿童福利院、洪湖市儿童福利院、石首市社会福利院儿童部5个儿童福利机构。全市5个儿童福利机构共有床位210张。福利机构儿童工作人员有共54人,其中编制人员30人,聘用人员和公益岗位24人;育婴师5人、康复师4人、营养师2人、特教师2人、护理员26人、医护人员6人、社工9人;工作人员受大学以上学历教育的有3人、大专11人、高中36人、初中4人。参加国家级培训5人,省级培训28人、市级培训18人。

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和监利县没有儿童福利机构,公安县目前正在建设中。

(二)孤儿分布情况。全市现有孤儿399人,集中供养孤儿51人(无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其中荆州市儿童福利院41人、公安县在农村福利院托养儿童10人(其中8人上大学、2人上初中)。全市散居孤儿348人,其中荆州区19人、沙市区15人、江陵县6人、松滋市121人、公安县31人、石首市34人、监利县83人、洪湖市35人、荆州开发区4人。

(三)孤儿保障情况。中心城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为1920元/人.月,县(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为1760元/人.月;全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为1100元/人.月。孤儿生活保障费实行按月发放。除智障孤儿外,学龄前孤儿入学率达98%以上。


二、主要做法


(一)严格弃婴(儿)入院手续。公安部门凭检拾人出具的检拾弃婴儿经过、报案证明材料(含捡拾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警官本人身份证,将弃婴(儿)送至儿童福利机构,办理入院养育手续;弃婴入院后,在本地主流报纸上公告60天,寻亲无结果的向儿童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有效证明。

(二)规范院内照料。儿童福利机构针对院内儿童身体、智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其不同需求,科学制定个性化养育方案,进行分类照料、简单康复和特教,重点康复对象送到宜昌、武汉等基地进行康复训练。荆州市儿童福利院与万邦社会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定期开展儿童智力开发、康复训练等活动,并对活动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智力正常儿童送学校就读。

(三)严把孤儿生活保障审批关。全市各地按照“监护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市审批”程序,严把孤儿生活保障准入关。同时,对孤儿保障系统内孤儿信息进行了审核清理,将2017年底的834名保障对象厘清到了目前的399人,清理率达52%。

(四)认真开展孤儿收养能力评估。全市各地认真落实孤儿收养能力评估和收养后跟踪回访制度,通过对收养人能力综合评估,保障孤儿送养质量,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江陵县、洪湖市与荆州市四叶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安县与众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了收养评估协议。其他县市区也正积极与相关社工组织洽谈开展评估协议。今年1至7月,全市共办理收养25例,全部进行了收养评估。

(五)及时调整孤儿养育标准。按照我市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今年4月,各地及时调整了孤儿养育标准。

(六)积极申报“明天计划”项目。坚持儿童利益至上原则,按照项目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保障范围。今年上半年全市共为6名儿童申报并实施了手术。

(七)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全市实施了孤儿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保障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县(市)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陈旧、技术力量簿弱、开展康复训练少,孤儿养育效果不够好。在调研中发现,全市4个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存在机构性质多样化,既有公益一类又有公益二类。没有残疾儿童运动、康复治疗和语言训练的器械、设备和场所,无标准化功能区(除洪湖市外)。洪湖市新建儿童福利院消防设施不达标。江陵县、松滋市儿童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院、光荣院“三院合一”,属一套班子三块牌子。江陵县、松滋市、石首市无育婴师、康复师、营养师、特教师,不具备抚养教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功能,未开展康复训练。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不够,参加省级以上业务培训少,未开展儿童入院个性化综合评估和制定个性化养育方案,只能满足儿童正常的基本生活。还有个别无儿童福利机构的县市存在将儿童托养到农村社会福利院与老人同养现象。

(二)“明天计划”专项救助推进成效不明显。"明天计划"是专门造福孤儿的德政工程,已形成了以手术矫治、脑瘫康复、远程会诊、大病救治为核心内容的综合性医疗救助体系。从2004年启动至2017年底,全市共申报实施“明天计划”专项救助17人次。从申报的属性来看,机构申报的多,个人申报的少;从申报救助的数量来看,我市孤儿基数大,残疾和重病孤儿所占比例高,年均申报不足1.5人次。总体上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推进力度不够、实施效果不好等问题。

(三)将“事实孤儿”同等孤儿纳入保障范畴现象。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力或无意愿抚养的困境儿童,即为我们所说的事实孤儿。在实际工作中,出于对困境儿童的关爱,按照救助政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存在将“事实孤儿”纳入了孤儿保障范畴现象。例如:监利县的一个困境儿童家庭,父母是非法律认可的涉外夫妻,父亲车祸死亡后,母亲回越南,已多年未回来看望小孩,其儿童成为了一名“事实孤儿”。类似情况在我市还有很多。


四、相关建议


(一)发挥优质资源作用,积极推进孤儿市级集中供养。荆州市儿童福利院是经市编办核定的儿童福利专职机构,拥有床位100张和标准化功能区及设施,各类专业人员26人,技术力量居全市领先。为发挥市儿童福利院优势,解决县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少、技术力量不足、基础设施条件不利于孤儿成长的问题,在今年全省社会事务工作会议上,省厅已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要求推行以市州儿童福机构为主体的孤儿集中供养。目前,我市正稳步推进,现已有公安、监利、洪湖等地将5名残疾孤儿送到了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

(二)加大宣传,积极推进“明天计划”专项救助。今年“明天计划”在手术矫治、脑瘫康复、远程会诊、大病救治的基础上,又将福利机构内儿童的非手术类救治和体检、康复医疗纳入了资助范围,同时也将服务对象拓展到散居孤儿。要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加大“明天计划”政策宣传,让全社会知晓;全面掌握区域内孤儿基本信息,针对孤儿病残情况,主动上门服务,正确引导孤儿监护人申报“明天计划”专项救助。

(三)进一步落实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2013年11月,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要求市、县级民政部门依托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并对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的主要目标、职责任务和基础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其职责任务包含开展孤儿情况调查,按政策规定核实孤儿身份,对孤儿养育情况、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情况定期巡查与监督评估等11项内容,也是做好孤儿服务保障的基本要求。目前,在我市现有5个儿童福利机构当中,只有荆州市儿童福利院建立了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而且也没有完全按照职责任务开展相关工作。建议市、县级民政部门进一步落实省厅文件精神,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设施建设,确保有机构、有场所、有设备、有专人、有经费办事。

(四)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因地制宜,切实做好孤儿保障工作。作为儿童工作者要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意见》内涵,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扎实做好孤儿保障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按照有利于孤儿成长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家庭寄养,推进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二是切实保障孤儿基本权益。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建立孤儿养育标准,并按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孤儿免费义务教育,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对经济条件和住房困难的成年孤儿和收养孤儿的家庭,按照农村和城市分类保障的要求,予以优先安排解决。三是提高孤儿专业保障水平。通过购买服务和配置公益性岗位、社会化用工等形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培训,提升孤儿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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