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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出台社会保障兜底实施方案

时间:2017-03-22     【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精准扶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兜底功能,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快实现全县精准扶贫战略目标,近日湖北蕲春县民政局制定出台了2017年社会保障兜底实施方案。

  该方案紧紧立足“精准扶贫、保障基本”原则,以《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依据,建立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五保、孤儿)供养为基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与慈善捐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功能,对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救助,实现精准扶贫、脱贫。

  其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使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贫困线标准,农村五保和孤儿达到政策性脱贫。符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慈善捐助条件的农村低保、五保、孤儿对象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其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准确核定对象。由县民政局会同各乡镇(办)结合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按照“入户调查、汇总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联审联批”的程序,统一核算标准、统一调查口径,对相关贫困对象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将符合农村低保、五保、孤儿的对象分类纳入救助范围,将不符合的对象全面清退,准确确定民政兜底保障对象,并在乡镇及村(居)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档案台账。民政部门将建立完善农村五保、孤儿、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对象的纸质档案和电子台账,纸质档案包括个人申请、入户调查表、收入证明、困难证明、评议记录、乡镇审核意见等材料,电子台账要准确录入对象的身份信息、救助金额、银行账号等信息,实行痕迹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政府信息网、黑板报、宣传车、宣传单等手段,以及召开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等政策到村、到组、到户,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群众公认。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好民政部门牵头作用,抓好关键环节,狠抓工作质量,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抓落实;各乡镇(办)将积极主动与扶贫部门沟通衔接,对收入下降或返贫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和精准扶贫对象范围,确保政策兜底扶贫工作顺利推进。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政策兜底扶贫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政策兜底扶贫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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