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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市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调研报告时间:2017-02-01 荆州市既是兵员大市,也是优抚大市,全市有优抚对象近26万人,占总人口的4%,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近6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对象占78%,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反映比较突出,是当前我市涉军领域内矛盾比较大,容易引发社会同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 今年的6至7月份,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赴全市各地,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结合日常接访情况予以认真分析。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抚对象医疗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较好。主要体现在:一是出台了《荆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全面推行了优抚对象医疗费报销、减免、补助、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以政府补助为支撑,以社会优惠、减免和大病救助为补充”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将全市近6万名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构建了制度健全、标准合理、程序简捷、运行高效的优抚医疗保障新模式。二是实行医疗救助。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对重点优抚对象有重大疾病,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各地根据情况给予了一定的医疗救助,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据统计,2015年,全市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优抚对象有3643人,发放救助资金1576万元。 总体上看,我市未纳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范围的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比纳入了保障范围的优抚对象要更突出;纳入医疗保障的群体,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医疗保障相对于其他类别对象来说,解决较好。此外,我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还呈现出城乡差别、地方差别等问题。 二、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集中表现 “看病难、看病贵”是全社会的问题,作为共和国功臣和曾经“最可爱的人”,优抚对象及其家庭的“医疗难”问题更具有典型性。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医疗难”问题表现的更为突出。主要体现在: 1.医疗开支占家庭收入比重较大。优抚对象普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属疾病高发人群,住院、吃药和日常治疗等费用开支巨大,医疗费支出已占据部分优抚对象收入的大部分。如监利县老复员军人贾春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975元,但由于其本人已83岁高龄,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血栓等多种疾病,需常年吃药打针,每月非住院部分的医药费支出近1300元,民政部门每年给予2000元医疗救助和500元门诊医疗补助,生活补助和医疗救助无法维持老人的基本生活,只有靠子女贴补,由于其子女家境比较殷实,尚可承担,但对于大多数子女生活条件较差的优抚对象家庭来说,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直接导致他们的生活质量大幅度降低,甚至毫无生活质量可言,生活上基本靠低保、子女贴补、亲戚帮扶和政府救助生活。此外,还有部分优抚对象或遭受家庭变故,或家庭比较贫困无稳定收入来源,而自身又疾病缠身,从而导致“医疗难”问题突出。这些对象对解决“医疗难”问题的要求非常迫切。 2.部分未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突出。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我市只有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可以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他们在享受抚恤补助政策的同时,也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政策。未纳入医保范围的优抚对象,他们的医疗问题就只能依赖现行的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民政优抚部门只能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医疗救助。此类对象,若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或发生重大疾病,其“医疗难”问题将会集中爆发。调研中,荆州开发区一位叫尹湘平优抚对象的遭遇便是这一现象的典型,该对象98年退伍后,检查发现有非常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几年治疗均无明显好转,由于不论是申请评残或带兵回乡,该对象均不符合政策条件,现瘫痪在床,家庭因其治病变得一贫如洗,现行优抚政策解决其“医疗难”问题的作用非常有限。 3.与其他群体或对象攀比心理落差大。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数优抚对象属于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或农民,经济上处于弱势,与医保相对完善的在职人员相比,攀比心理明显,心理落差巨大,因此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更高,因看病引发的上访现象时有发生。 三、“医疗难“问题的原因分析 由于政府的大量投入,近几年以来,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的医疗问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调查发现,依然有很大一部分优抚对象仍被病魔折磨而无法得到医治。经过综合分析,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年事已高,慢性病缠身。无论是老复员军人,还是“三属”,大部分优抚对象年纪都已是70岁以上的高龄,他们随着年龄的增长,会患有多种老年慢性病,甚至一个人会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病。如果要医治,光支付医疗费就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子女条件如果好的加上有孝心那可能会得到治疗,碰上子女条件困难或没有孝心的,那就无法得到治疗,而事实上即使子女有条件的且有孝心的,要是拖上个三五年,无论财力和精力也拖不起。洪湖市老复员军人夏家贵就是很典型一个例子。老人家里也很困难,患有心脑血管和肠胃疾病已有多年,需要常年吃药,老人说医院的药治不好病还贵,在听了电台广告后,自己借钱到药店一次性购买四千多元的保健类药品,要求给予报销,但是新农合认为不符合规定,不能报销,虽民政部门给予救助2000元,但也是杯水车薪。据初步统计,我市患慢性病的人数占优抚对象总数的31%。 2.生活相对困难,子女依赖政府思想严重。由于农村人均收入不高,优抚对象除了政府补贴的生活费外,来自于子女的补助很少,部分优抚对象的子女甚至还伸手向父母要钱用,这些优抚对象一旦生病,子女往往是退避不管或无能力管,把子女该承担的责任推给民政部门,而民政部门只能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救济,无疑于杯水车薪。这样,优抚对象往往因为付不起住院费而忍痛不治,到实在熬不住时,才去医疗看病,又因为不及时治疗小病便成了大病,需要投入更多的医疗费,这是个恶性循环。 3.政策落实的局限性。现有的优抚医疗政策,确实为优抚对象送去了不少实惠,但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费用的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高效率办事的期盼,其不足之处也越来越凸现。一是政策的不均衡性。如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仅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未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大多数优抚对象中,“医疗难”问题也广泛存在。二是部分对象保障力度较弱。纳入保障范围的重点优抚对象中,参战参试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等占我市重点优抚对象总数的70%左右,但他们的医疗报销比例偏低,保障力度较弱。三是门诊医疗补助的标准较低。如我市大部分地方对参战参试人员的年门诊补助费仅有200元,对于许多患有慢性病需常年吃药打针的对象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和对象的需求相去甚远。 四、建议和对策 1.顶层政策设计注重公平。随着我国总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在优抚对象医疗政策设计上,注重兼顾各类别重点优抚对象,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升医疗费报销比例。此外,对未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优抚对象,建立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根据病情和家庭状况实行医疗救助。 2.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救助标准。加大中、省和地方财政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此外,不断提高对存在“医疗难”问题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切实缓解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3.提高优抚对象的发展能力。出台制定与优抚对象结对帮扶措施,与当前各级政府的扶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优抚对象发展经济的能力,总的一条原则是既要“输血”又要“造血”,对没有致富能力的,通过直接注入资金,提高其生产、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对有致富能力的,应发挥其自身优势,在技术、资金、项目上给予帮扶,使他们富裕起来。( 荆州市民政局优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