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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被拐儿童尚需配套制度跟进时间:2017-01-30 家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然而,由于我国缺少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的相关规定,此类儿童难以回归正常家庭。日前,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维护打拐解救儿童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9月18日《华西都市报》) 给被拐儿童一个家,让这些可怜的孩子感受到亲情温暖,是功德无量的事情。最理想的结果是,找到被拐儿童的父母,骨肉团聚。但现实是,要么父母长期找不到,要么孩子就是被父母所卖或遗弃,这种情况下,孩子被他人收养、回归家庭是最优选择。但收养被拐儿童还有许多路要走,亟需配套制度跟进。 从理论上讲,可以收养的被拐儿童数量庞大,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孩子是被亲生父母所出卖或遗弃。这类被拐孩子需要收养,即使以后找到亲生父母,不仅不影响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还要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从现实看,打拐解救的儿童就像“烫手山芋”,两个“家”都回不去,福利院容纳能力也有限,打拐陷入“烂尾”困境。 虽然问题迫在眉睫,但给被拐儿童一个家没那么简单,一纸通知的作用也令人无法乐观。首先,如果孩子父母被找到,并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按照规定收养关系应解除,孩子归父母,养父母不仅空欢喜一场,还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换言之,即使孩子被收养,依旧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学者建议修改《收养法》,从法律层面确认亲子关系,是有一定道理的。 其次,根据《通知》,打拐解救儿童在福利院满1年仍未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符合条件的经公告等可被收养。问题是,1年的时限够不够用、合不合理?如果相关部门在查找孩子父母的过程不积极、不尽责,该怎么办?查找亲生父母的相关机制建立了,寻亲的公告平台也上线了,但如何保障制度机制高效运营依旧是个问题。 第三,也是更重要的,收养门槛太高了,收养程序太复杂了。根据相关规定,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只能收养一个孩子,还要经过非常繁琐的收养程序。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繁多,且由不同部门出具,无子女证明、婚姻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等,每个证明都要跑部门,其中一些还属于“奇葩证明”,能折腾死人。 当然,降低收养门槛、简化收养程序的同时,还要对收养人的行为能力、经济能力、心理状态等进行全面评估,该降的降,该简的简,但该加大审查的也不能流于形式。因此,如何完善收养实质要件和收养程序也是一个考验。总之,收养打拐解救的儿童只是一个开始,政策依据有了,落实才是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