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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对策与思考时间:2017-01-23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发展,农村的年轻人大量流向城市就业,而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口比重不断增大,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各级老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农村养老保障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县域经济的发展。笔者以兴山县的养老事业发展现状为例,谈谈如何推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几点对策与思考: 一、农村基层养老事业现状 据兴山县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底,全县人口总数为169853人(按户籍人口数),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0414人,占人口总数的12%;70-79岁人口9052人,占总人口的5.3%;80-89岁人口4425人,占人口总数的2.6%。现有城乡失能或半失能老人3210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4%。老年低龄化比例逐步下降、高龄化和失能老人比例明显上升,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凸显。 一是老年人口空巢化日益增多。我县农村现有老年人家庭实际“空巢率”高达50%。高龄老人独居的比重也相当高。 二是社会化养老需求与日俱增。85%的老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15%的老人想入住老年公寓,所有老年人都希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在养老观念上正在由养儿防老向国家养老转变,在养老形式上正在由家庭化向社会化、普惠化、均等化转变。 二、兴山县养老服务深化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兴山县是湖北省的贫困县,社会经济总量还不高,“未富先老”,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在社会环境快速发展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以下所面临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事业可持续性协调发展。 (一)家庭结构变化、规模缩小,难以支撑传统家庭养老功能 1、独生子女增多,使家庭人口呈现“421”乃至“8421”结构。子女少老人多,快节奏的生活使成年子女难以承担长期照料老人的责任。 2、家庭规模小型化使多个子女合力赡养老一辈的家庭养老基础和优势在逐渐消失。对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单靠家庭解决大面积、旷日持久的养老问题是不可能的。 (二) 农村老人养老保险意识薄弱,难以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老人的养老观念主要还停留在对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储蓄养老的依赖上,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认识和信赖。在调查走访中我们发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还存在“到期能否如数领取”等疑问和顾虑。 (三) 农村老人应对生活困难的能力弱,难以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1、经济来源难以保障。在我县老年人中,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包括打工、种养殖业、亲朋救助和政府救助等。子女孝顺且有赡养能力的,只要老人生活能自理,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都能满足;子女孝顺但是没有赡养能力的,基本纳入了农村低保,能保障老人的吃饭问题;如果子女不孝顺,则生活状况还不如农村五保老人。 2、住房条件差。农村老年人住偏房、配房、老房、低矮房的现象较为普遍,不仅房屋矮小,还潮湿、阴暗。 3、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健全。虽然现在已经广泛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由于参保率整体低下,大多数老人除新农合外没有其他社会保障。2016年,我县结合精准扶贫政策出台了医疗救助扶贫措施,报销比例大幅提高,惠及对象大大增多,但老年人一旦得病,绝不仅仅是报销医药费那么简单,他需要有人送往医院并陪伴照料。我县目前农村留守老人病残总数为1542人,占全县老年人口总数的3.8%,其中30%以上患大病或者残疾。怕生病是许多老人的共同心声。 4、老而不休,老人仍为农村主要劳动力。调查发现,我县目前在家务农的主要劳动力是60-70岁的老人,这个年龄段的老人很多还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和主要劳动力。 (四)敬老养老道德意识薄弱,难以提升农村老人幸福指数 目前,除了“421”结构带来的养老难问题,农村多数老人育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但他们相互推诿,逃避赡养责任。并且普遍存在“重小轻老”、“重葬轻养”、“重父母轻公婆”的现象。 (五)城乡养老资源分布不均,发展投入比较单一,基础设施条件仍薄弱,难以适应农村养老现状 1、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还处于初期摸索阶段,供给与需求不匹配。我县目前只是针对城市社区进行了些许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探索,对农村这一块,还根本无法顾忌。 2、养老机构数量少,配套设施不完善,供养服务模式单一,建设改造资金缺乏。目前,我县的养老机构仍然只有以政府兜底保障的福利院为主,供养能力薄弱,加之服务人员缺乏等,仅就五保老人来说,集中供养比例不到30%,而且也只能接受身体健康的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还有3个乡镇无农村福利院。社会化的养老机构还为零,导致其他有养老意愿的人无法得到满足,从整体来说,基本是无法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要的。 3、互助养老尚处起步阶段,各项制度、配套设施有待完善,服务规模需要进一步扩大,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互助养老中心是农村老人比较乐于接受的方式,他们不用离家,既能得到日间照料,又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可是每间互助服务中心的辐射范围有限,只能解决极少数老人的需求。 三、兴山县农村养老服务的对策与思考 (一)加大养老服务建设资金投入,进一步健全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民办养老机构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新型基本养老体系。 1、鼓励兴办养老服务组织、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养老服务实体,采取综合考评、购买服务、规范管理等,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加快失能老人养护楼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具有医护功能,以接收失能、失智老人为主,提供长期照护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以接收半自理老人、自理老人为主,提供适当照料护理,集中居住式的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采取家庭式居住方式,设有配套的护理和生活照护场所的居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3、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现有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通过改建扩建,完善设施,增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发展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五保集中供养人数和现有福利院状况,科学规划和布局,探索实施福利院集中整合新路子,充分利用养老资源、提升供养服务水平。尽快实现每个乡镇一所公办福利院的目标,并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的供养责任落实,在无法完全实现集中供养的前提下,落实责任人,切实保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养老问题得以正常健康持续解决。 4、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评定制度。县民政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到2017年100%以上的护理员实现持证上岗。 (二)加强政府主导,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健康发展 1、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统筹。要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认真落实责任,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从本区域人口老龄化和为老年人服务的需求出发,科学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2、强化部门职责,加强协作。县民政部门要指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服务、防范风险,开展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培训,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投入落到实处,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县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单位要做好政策扶持等工作。 (三)加强对老年人“尊、敬、爱、助”的道德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健全家庭养老道德体系建设 1、成立养老互助协会。在村委会的指导下,组织村民按照自愿原则成立“村级养老服务互助协会”,组织村民们加入养老服务。 2、把敬老活动纳入文明创建考核指标体系,积极开展“敬老模范村”、“孝亲敬老好儿媳”、“老年温馨家庭”的创建活动。 3、以各级各类道德讲堂为载体,积极举办敬老、爱老先进人物、事迹宣讲的专题活动。 (四)加强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广,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坚持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密切协作,有序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形成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1、提升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认真开展80岁以上高龄老人高龄津贴工作,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五保老人待遇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加快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村养老保险金。对农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失能半失能、空巢老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2、探索建立老年人免费医疗制度。大力解决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 3、强化部门职责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服务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探索与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投入落实,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