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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时间:2017-01-23     【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人口老龄化是近年来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随着黄冈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子女照顾老人的压力越来越大,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已势在必行。

(一)我市老年人口的基本情况及养老服务现状

黄冈市早在1999年就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10年12月,全市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94.2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2.8%,全市老年人口仅次于武汉市,名列全省第二。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9.01万人,占老龄人口的3%。独居、空巢老人32万人,占老龄人口的31.4%。预计到2015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达113万,占总人口15.1 %。截止2011年底,全市建有城乡养老机构190所,设床位26964张。其中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国办福利机构14所,设床位4646张;乡镇农村福利院167所,设床位21928张;社会养老服务机构9所,设床位390张,建立社区和村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110个。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多种多样,各有侧重,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前景广阔。

(二)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化程度低。养老服务优惠政策操作性不强,民间资本不愿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业的情况极少,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95%以上是由各级政府投资兴建。二是机构建设滞后。机构床位数总量不足,全市床位缺口2000余张。部分院舍条件不能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存在年久失修、房屋简陋,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三是服务覆盖面窄。由于专业护理人员和重度护理床位偏少,服务内容主要是生活照料等一些基本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优抚对象,受益人数少,养老服务享受面较窄。四是财政投入不足。房屋难以及时维修改造,服务设施难以配套建设,办公及工作人员经费难以落实。

(三)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1、进一步加大居家养老支持力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民生问题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更加注重创新社会管理。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面临老龄化、高龄化和空巢化严峻形势,国家要顶层设计,制定《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促进法》,从法律层面予以强化,使居家养老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良性发展轨道;着力打造“无围墙”的养老院,大力支持革命老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具备为政府实施行业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咨询、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人员培训提供支持等四大功能,有效改变养老服务管理手段落后、服务质量不优的状态。

2、进一步加大机构养老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支持力度,发挥机构养老的示范作用。对国办养老机构和民办福利养老机构,国家应加大财政向老区转移支付力度,向福利机构提供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和税收减免等措施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坚持福利养老与产业养老相结合原则,对“三无”对象、五保老人及生活在贫困线下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应由政府提供全买单的养老服务;对经济条件较好,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适当收费标准,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提供有偿养老服务,逐步实现养老制度从传统的补缺型向适度的普惠型转变。

3、加大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养老服务的难点在农村,建设村级日间照料中心是解决农村老人养老的有效方式。国家应制定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村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设立中央财政专项基金,按照东部、中部和西部财力状况支持农村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地方政府落实税收、土地和水电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支持企业、个人、公益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兴办日间照料中心。使日间照料中心成为老人与政府的桥梁与纽带,老人的乐园,提升农村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生活幸福指数。

4、进一步加大老区养老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我市是革命老区、老龄大市。根据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验区和“十二五”规划要求,针对我市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存在的实际困难,建议国家对老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推动老区养老福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使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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